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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食品召回制度

美國的食品安全由食品和藥品管理局與農業部負責, 兩個部門既有分工又有合作。 食品和藥品管理局主管除肉、禽、蛋之外占美國市場80%的產品, 該局通常每年對相關企業進行一次檢查。 當涉及到進口的嬰兒配方食品、酸奶和活海鮮等食品時, 食品和藥品管理局還會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只有通過該局的檢查后, 這些產品才能進入美國市場。

在美國, 需要召回的食品分三級:第一級是危害最嚴重的, 消費者食用了這類食品將危害身體健康甚至導致死亡;第二級是危害較輕的, 消費者食用后可能不利于身體健康;第三級是不會有危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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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食用這類食品不會引起任何不利于健康的后果, 比如貼錯產品標簽、產品標識有誤或未能充分反映產品內容等。

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衛生與公眾服務部每周都會公布食品召回執法報告, 內容從被召回食品的品名、代碼、配料, 到生產商名字、召回原因以及銷售量、所在市場等。 美國法律規定, 企業在發現產品存在缺陷時可以主動召回, 或者在監管者發現問題時立刻“接受教誨”而召回。 如有不從, 則會面臨罰款、查封產品、強制企業關閉等處罰。 因此, 企業從開始召回一直到召回完成都會向監管者呈遞階段報告。 食品和藥品管理局還會對被召回食品是否已被銷毀或恰當存儲等予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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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 執法報告還有“信息公開”和“召回跟蹤”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