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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的用藥原則

婦女在懷孕期間, 有時難免會生病, 如感冒、貧血等, 孕晚期更可能患妊娠高血壓綜合癥, 還有些孕婦原來就患有某些慢性病(如甲亢、糖尿病、哮喘病等), 這都需要進行藥物治療。 母親和胎兒是一個有機的整體, 母親有病也會影響到胎兒, 某些疾病若不及時治療, 不但會使胎兒的發育生長受到抑制, 而且有可能危及母子的生命。 所以, 孕婦有病, 不能因怕用藥影響胎兒而延誤治療, 這是得不償失的。 那么, 孕期如需要服藥時應注意哪些問題呢?
我國明代醫著《育嬰家秘》中指出:妊娠有疾, 不可妄投藥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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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在醫者審度病勢輕重, 藥性之上下, 處以中庸, 不必多品, 視其病勢衰, 藥宜便止, 則病去于母, 而子亦無殞矣。 明確指出孕婦不可濫用藥物, 生病應到條件好的醫院, 請有經驗的醫生診治。
(1)藥物的致畸作用主要與藥物性質、用藥時胚胎發育階段、胎兒對藥物的敏感性、藥物劑量的大小以及用藥時間的長短有關。 妊娠的頭3個月是胎兒的各器官分化、發育、形成階段, 3個月以后, 除生☆禁☆殖☆禁☆器官和中樞神經系統需進一步發育外, 胎兒的多數器官均已形成, 胎兒對藥物的反應與成人基本相同。 因此, 在妊娠的前3個月內應盡可能地避免用藥。 但不包括必須的治療藥物。
(2)孕婦在有病需要用藥時.應在醫生的指導下用藥, 不要自行服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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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孕期用藥時, 應禁止服用目前已明確的有可能致畸的藥物。 在有多種藥物可供選擇的情況下, 應盡量選取在臨床上使用時間較長的, 相對安全的, 對胎兒毒副作用小的藥物, 盡量避免大劑量、長時間、多種藥物一起使用。 病愈或基本痊愈后要及時停藥, 這樣便可達到既去除母體疾病, 又無損胎兒的目的。
(4)患有慢性病需要長期服藥的孕婦, 妊娠后應根據病情適當減少藥物用量, 或選用對胎兒影響較小的藥物。 為了減少孕期用藥的危險, 在慢性病未痊愈前, 應盡量不懷孕。 若平時注意孕期營養和衛生保健, 少生病, 自然會少用藥, 所以預防是關鍵。 孕期應盡量慎用藥物, 但并不應拒絕任何藥物。 孕婦在患病后, 只有在醫生的指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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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取必要的藥物來治療, 才能安全地度過孕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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