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天 妊娠期的用藥原則

藥物是否會對胎兒產生有害的影響, 取決於用藥時胎兒所處的發育階段, 以及藥物的藥效和劑量。 一般來說, 藥物通過以下3種方式影響胎兒:

1.通過直接對胎兒的作用, 引起發育異常或死亡。

2.通過改變胎盤功能, 引起胎盤血管收縮, 阻礙孕婦和胎兒之間的氧和營養物質交換。

3.通過引起子宮肌層強有力的收縮, 減少胎兒的供血量, 從而損害胎兒。

 

懷孕第1個月是胎兒神經器官、四肢、眼睛開始分化的時期, 在此期間應儘量不使用藥物。 有些藥物在這一期間會對胎兒發育造成影響, 甚至導致胎兒畸形和神經系統障礙。

Advertisiment
可誘發胎兒畸形的藥物有:土黴素、強力黴素、利眼寧、氯丙嗪、苯海拉明等。 孕婦只能服用經醫生確定的處方藥物, 在因各種原因就診時, 要對醫生講明已懷孕的情況, 以便醫生選擇可以使用的藥物。 這一時期可在醫生指導下補充葉酸, 它將最大限度地保護受精卵不發生畸形。

Advertisiment

妊娠期的用藥原則是:在醫生的指導下正確選擇對胎兒無損害而又對孕婦所患疾病最有效的藥物, 儘量避免聯合用藥, 避免使用尚未確定對胎兒有無不良影響的新藥, 藥物劑量盡可能為最小量, 能局部用藥時儘量避免全身用藥, 如患有滴蟲性陰☆禁☆道炎的孕婦, 選擇甲硝唑陰☆禁☆道用藥比全身用藥更安全。

 

孕婦出現緊急情況必須用藥時, 儘量選用確經臨床多年驗證、無導致畸胎作用的藥物。 有可能對胎兒產生損害的藥物只有在沒有其他藥可選, 且孕婦病重急需用藥時才選用, 但需與醫生充分溝通, 權衡利弊後方可使用。 對於未經動物實驗以及未經臨床資料證實有無危害的藥物儘量不用。

Advertisiment

 

根據孕周大小, 即胎兒所屬發育時期考慮用藥。 如孕期3個月以內是胎兒心臟及中樞神經系統發育的重要時期, 用藥要特別慎重, 可以推遲治療的, 儘量推遲到這個時期以後。

不是只有藥物會導致畸形發生, 還要注意其他各種致畸的可能因素, 在和醫生諮詢時不要忘了讓醫生給予詳細的解釋。

 

用藥前注意說明書中有無對孕婦血清藥濃度以及對胚胎毒性的說明。 根據藥物對胎兒影響程度不同, 選擇從對胎兒影響最小的藥物用起。 孕期應儘量避免不必要的用藥, 包括保健品。

 

為防止藥物誘發胎兒畸形, 在妊娠前3個月, 不宜使用已明確對胎兒有害的藥物。 在妊娠後期使用一般無害的藥物時,

Advertisiment
也需權衡利弊。

 

一般情況下, 已有證據證明對胎兒危險的藥物在孕期禁止使用。 分娩前數小時, 避免應用可通過胎盤作用的藥物(如鎮靜劑、安定等)。

 

幾乎能通過胎盤的藥物均能通過乳腺進入乳汁, 因此孕期不適宜用的藥物, 哺乳期及新生兒期也不宜使用。

 

非甾體類抗炎藥是臨床上常用的解熱鎮痛藥物, 也是日常生活的必備藥, 這類藥物包括:阿司匹林、對乙醯氨基酚、布洛芬等。 非甾體類抗炎藥是妊娠期、哺乳期女性慎用藥, 會引起一系列不良反應, 孕婦在使用前要諮詢醫生。

 

孕晚期使用非^體類抗炎藥, 可導致羊水減少, 停藥後羊水量能緩慢地自行恢復, 通常被用於孕中期的保胎治療, 有時也用於除胎兒畸形引起的羊水過多以外的基本治療。

Advertisiment
阿司匹林或其他水楊酸鹽可能會引起胎兒血中膽紅素水準增加, 導致新生兒黃疸。

 

非甾體類抗炎藥可以引起胎兒的主動脈和肺動脈之間連接的動脈導管在出生前閉合(正常情況下動脈導管應在出生2天內自然閉合), 所以在妊娠32周後禁用此類藥物保胎治療。

相關用戶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