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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妊娠合併慢性腎炎對胎兒的影響

這裡談到的慢性腎炎是指最常見的慢性腎小球腎炎。 它是一種臨床綜合征, 病程一般較長, 不同的病期有不同的臨床表現。 一般都有蛋白尿、管型或血尿, 病至後期則有浮腫、貧血、高血壓及腎功能不全。 對妊娠合併慢性腎炎的患者尚需仔細與有類似症狀的妊娠高血壓綜合征相鑒別。 實驗室檢查血中尿素氮及肌酐的含量有助於診斷及確定病變的嚴重程度。 非孕期血清中尿素氮的正常含量為4. 64mmol/L、血清肌酐的正常含量為61. 88μmoI/L。 孕期腎小球的濾過率及有效腎血流量增加30~50%, 但孕期尿素氮及肌酐的產生與非孕期無明顯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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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孕期血清中尿素氮及肌酐的含量相對下降, 故孕期中血尿素氮≥4. 64mmol/L、肌酐≥61. 88μmol/L就提示腎功能損害了。 妊娠能使已有的慢性腎炎加重。 因為妊娠期孕婦處於高凝狀態, 容易發生纖維蛋白沉積和新月體的形成, 妊娠的一些合併症也會加重腎病變的程度。 如妊娠併發妊娠高血壓綜合征時, 腎小球率過濾和腎血流量都可降低, 嚴重者致腎功能衰竭或皮質壞死。 如孕前己有較嚴重的腎炎, 則孕期往往病情惡化。

妊娠合併慢性腎炎對胎兒的影響視腎炎的程度而異。 腎炎早期僅有蛋白尿、無高血壓、血清肌酐≤132. 6μmol/L時, 對母嬰影響較小。 若腎炎病程長, 胎盤絨毛被纖維素樣物質覆蓋, 影響了母兒之間的物質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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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影響胎兒宮內生長發育, 致胎兒宮內發育遲緩甚至胎死宮內。 若孕婦腎炎病情較重, 有高血壓及氮質儲留、血清肌酐≥132. 6μmol/L時, 流產、死胎、死產的發生將大為增加, 其後腎功能惡化的機會也增加。 血壓越高、肌酐水準越高, 對母兒的威脅性越大。

慢性腎炎患者, 孕前血清尿素氮≥10. 71mmol/L、血清肌酐≥265. 2μmol/L時妊娠大多中途流產或成為死胎, 且對孕婦有很大的危險性, 故不宜妊娠, 如已妊娠應勸告其及時終止。 允許妊娠的患者, 孕期中密切監測血清肌酐水準, 保持≤132.6μmol/L不升高, 可繼續妊娠。 給予中西醫結合治療, 積極防治妊高征等併發症。 孕28周後應入院觀察, 一旦腎功能有惡化傾向時應終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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