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併心臟病的注意事項

產婦如在產前已患有心臟病, 心臟功能屬於I級的;可以從事正常生活勞動I , 產後1周後就會完全恢復正常。 心臟功能屬於II級的(心臟病在輕度勞動之後即有症狀出現), 病情可能由輕變重, 嚴重時甚至出現心力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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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是對心臟的考驗, 因為在臨產時, 每一次子宮收縮, 可將400 ~ 500毫升的血液從子宮排出, 進入血液迴圈, 增加心臟的負擔。 當產婦在用力屏氣使胎兒娩出時, 產婦的血壓上升, 肺部的迴圈壓力加大, 氧氣的消耗量增加, 但又得不到充分補充, 這時產婦就會出現嘴唇青紫現象。

當胎兒娩出, 胎盤排出後, 子宮驟然縮小, 原本與胎盤建立起來的血液迴圈也一下子停止, 這時子宮內的血液突然都進入母體的血液迴圈, 從而增加心臟的負擔。

另外, 原來下腔靜脈受到的子宮壓力也驟然減輕, 由下腔靜脈回心的血液大大增加。 橫膈下移, 心肺的位置也相應地回到孕前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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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的產婦產後會使病情加重, 甚至發展到心力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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