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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要求不得將放射檢查列入對兒童及嬰幼兒體檢

 衛生部21日發佈通知, 對健康體檢中應用放射檢查作出規範, 要求不得將放射檢查列入對兒童及嬰幼兒的健康體檢項目。
通知規定, 醫療機構制定《健康體檢專案目錄》時, 應當針對不同人群科學制定放射檢查項目, 不得將放射檢查列入對兒童及嬰幼兒的健康體檢項目。 同時, 健康體檢應用放射檢查技術應當事先在體檢方案或體檢表中告知受檢者該項檢查的目的和風險。 嚴格控制放射檢查頻次和受照劑量, 一般每年在健康體檢中應用放射檢查技術不超過1次。
通知說, 健康體檢應用放射檢查技術必須遵循正當性和防護最優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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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證診斷影像品質的前提下, 盡可能降低受照劑量, 嚴格控制使用劑量較大、風險較高的放射檢查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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