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臺灣女明星蕭淑慎吸毒案落定被判19個月

藝人蕭淑慎吸毒案塵埃落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昨天(11月17日)針對她所涉及的吸食及轉讓可卡因案, 判1年7個月徒刑, 緩刑4年, 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且須到創世基金會及中華民國反毒運動促進會各提供100及40小時, 合計140小時的義務勞務, 昨她說:“律師已告訴我了, 我會配合判決做該做的事, 沒問題。 ”

勞役140小時

蕭淑慎昨天並沒有出庭聆聽判決結果, 不過上次法院開庭時, 蕭淑慎曾表示願意以120小時公益活動換取緩刑的認罪條件, 但法官昨天判決的結果, 比原本蕭淑慎提出的條件, 多出了20小時, 但仍給予緩刑自新的機會,

Advertisiment
昨她獲悉後坦率說:“哦, 多20小時, 沒關係啦, 反正是做公益。

蕭淑慎去年6月因被驗出吸食可卡因, 進入臺北看守所接受觀察勒戒, 7月底獲釋出所、獲不起訴處分。 去年11月14日蕭淑慎生日當天, 又被警方查獲與助理徐惠慧等人一起吸食古柯鹼, 由於檢警另查知徐惠慧吸食的可卡因也是蕭淑慎提供的, 蕭淑慎因此被以吸食及轉讓一級毒☆禁☆品兩項罪名起訴。

相關用戶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