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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懲罰:訓練孩子的好行為

人當然不能完全像動物那樣簡單地調教, 但“獎罰”的強化作用一樣有效。 不光孩子, 大人也一樣, 你在工作單位表現好了, 拿到的獎金多, 或者評了先進, 就會容易保持好的表現。

強化孩子的行為, 一個基本的前提是:在愛孩子的前提下, 不滿足孩子的所有要求;要利用這些要求作為條件, 作為強化物, 來培養孩子的好行為。

獎勵:激發孩子良好表現

要有效施行獎勵, 家長自己手裡要隨時掌握著一些籌碼—孩子非常需要、非常想得到的東西。 這包括三個方面, 分別是物質的, 如孩子特別想吃的食品, 特別想得到的玩具;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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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給孩子講故事, 帶孩子出去玩, 允許孩子看電視等等;以及精神的, 如孩子做得對就予以讚賞、表揚, 爸爸媽媽就表現得很高興等等, 把它們作為獎勵物, 在訓練孩子好行為的時候使用。

當孩子表現出一個好行為之後, 家長就可以派出手中籌碼讓他的需要暫時得到滿足;孩子為了進一步得到獎勵物, 自然會進一步表現出該好行為。 比如, 到了吃飯時間, 孩子不能按時上飯桌, 上了飯桌也不能好好吃飯, 就可以和孩子講好條件:“你想買玩具, 好, 只要你每天開飯時按時吃飯, 好好吃, 一個星期天天做到, 就給你買。 ”

對幼兒來說, 玩具這類物質獎勵是最直接有效的。 但家長也應注意, 它畢竟是最低級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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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孩子的成長, 要逐漸向活動性獎勵和精神獎勵轉變。 實踐證明, 把三種方式經常地結合起來, 效果會更好。

懲罰:糾正孩子不良行為

懲罰, 是從另一個角度糾正孩子壞毛病的好辦法。 通常有四種方式:一是撤銷物質性承諾, 如收起孩子喜歡的玩具、不給買原來答應好的玩具等。 如上例中, 玩具買了, 孩子的目的達到了, 又恢復了原來的樣子, 家長可以繼續提要求:“玩具雖然買回來了, 但你要好好吃飯, 才能隨便給你玩, 不好好吃飯, 玩具就收起來。 ”;二是撤銷活動承諾, 如不帶孩子玩、不給孩子講原來答應講的故事等;三是精神上暫時“撤回”對孩子的愛, 如批評、斥責、情感上冷落等等;四是體罰, 如將孩子關在屋子裡不許出來活動、罰站甚至打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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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體罰產生的負作用很大, 家長應儘量避免採用。

舉個不少家長最頭疼的例子。 孩子在商店裡見到某個玩具, 一定要買, 甚至大哭大鬧, 躺在地下打滾。 在這種情況下, 最好的辦法就是立刻把孩子抱離商店, 回家以後, 採取冷處理的方式冷落他, 讓他知道他今天的表現讓父母不高興。 等孩子平靜下來後再給他講道理, 告訴他不買玩具的原因, 以後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麼做。 同時還要結合物質懲罰, 如收回孩子愛玩的玩具, 讓孩子知道, 他必須為他今天的“壞”行為付出代價。 不出幾次, 孩子就不會在商店裡大哭大鬧了。

有的家長會擔心這種方法會使孩子有好處就幹、沒有好處就不幹。 但研究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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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不太懂事的孩子來說, 惟有運用這種方法訓練, 才能使他們養成好的行為習慣;同時還可以讓孩子從小就懂得是非、對錯, 懂得什麼是公平、公正、守信和互惠。 這對他們將來適應現代社會大有好處。

在對孩子進行行為訓練時, 下面兩個原則應該把握好:

● 愛自己的孩子是前提, 任何時候不能粗暴地對待孩子, 不到萬不得已的情況不使用體罰;

● 要把握好寬嚴度, 在親子關係中, 寬嚴度、控制權應該在父母手中, 父母絕不能被孩子控制;

行為習慣的養成只是教育的目的之一, 最終目的是要培養孩子好的個性品質, 而個性品質是認識、情感和行為習慣的“合金”。 因此, 獎懲之外, 講道理是家庭教育的永恆的法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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