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要進行多少次產檢?

定期的產檢能夠幫助准媽媽和寶寶保持健康, 也能給便於及時發現問題並防止出現分娩的困難。 所以孕期按時接受產檢非常有必要。

一般來說, 在整個孕期的40周內, 產檢次數比較多。 從懷孕12周開始一直到28周以前, 孕婦應該每一個月接受一次檢查。 從28周開始到36周則每兩周檢查一次。 而36周以後一直到分娩應該每一周檢查一次。

但是對於35歲以上或者存在健康問題的高風險(如糖尿病或高血壓)的准媽媽, 醫生會要求您接受更頻繁的檢查。

在完整的孕期檢查中, 每次都應該進行的常規檢查包括測量血壓、體重、尿常規、血常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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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還包括一些特別的檢查:

1、孕12周 對母體身體狀況的全面檢查, 包括檢查孕婦血型、篩查孕婦有無傳播性疾病、病毒感染等。

2、孕14周-21周 唐氏綜合征血清篩查, 用以篩查唐氏綜合征、18三體症和開放性神經管缺陷的胎兒。

3、孕24周-28周 葡萄糖耐量試驗, 以確認有無糖尿病存在。

4、孕35周以後 胎心監護, 以瞭解宮內胎兒情況。

初診、孕20~24周, 34周, 38~39周:這幾個時間段內, 每次應該各做一次B超檢查, 篩查畸形, 瞭解胎兒在子宮內的情況, 確定胎位、胎盤位置及羊水量等。

以上的這些檢查不會使母親和胎兒有任何風險。 但是, 一些年齡在35歲以上, 或經唐氏篩查推測胎兒缺陷為高風險的孕婦, 在懷孕16至20周期間, 可能還需要進行一次羊水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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