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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在家 華裔男子替2歲女兒洗澡被兒童局傳召聽證

 據美國《星島日報》報導, 因為妻子不在家, 紐約華人李先生曾獨自替幼☆禁☆女洗澡, 後來因大女兒被母親體罰遭學校發現, 紐約市兒童局介入, 並從長女口中得知洗澡事件, 結果李先生被兒童局傳召聽證。

紐約聯成公所顧問趙文笙表示, 李氏夫婦有三名女兒, 最大的六歲, 最小的才兩歲, 一家住在布魯克林, 事件發生在1月11日, 李婦因為體罰長女, 結果被學校發現, 然後向市兒童局報告, 結果兒童局以李婦傷害子女的原因把她的三名女兒全帶走, 暫時交給寄養家庭看管。 後來兒童局在訪問大女兒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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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她告之, 父親曾在媽媽不在家時, 獨自替妹妹洗澡, 結果, 除了體罰的問題針對李婦外, 也因為洗澡事件要求李先生出席聽證會解釋。 家庭突然遭此變化, 不知如何面對的李婦一方面掛念女兒、一方面又擔心丈夫, 便向趙文笙求助。 趙文笙說, 美國法律極為保護兒童, 尤其涉及到性方面, 則更為敏感, 他舉例說, 假如一個家庭申請公屋, 夫婦二人加上一對子女, 如子女已屆一定年紀, 房屋局必須分配三房單位, 子女各占一間, 而不會讓兩兄妹或兩姐弟同住一室, 他說, 可能很多華人都不以為意, 到發生事情才大惑不解, 他建議李氏夫婦出席聽證, 並且最好有律師代表, 向兒童局解釋清楚過程。 對於父親是否不應獨自替女兒洗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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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朱益民指出, 現時並沒有法例明文禁止, 但其實不管父母任何一方, 都不能對子女有不當的觸摸, 所以就要視乎李先生是怎樣替女兒洗澡, 假如有接觸私處, 又是否涉及不當觸摸, 他認為, 兒童局傳召李先生出席聽證, 應該是想瞭解事情始末, 並不等同李先生已觸犯法例, 所以李先生最好親自解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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