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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慢性腎炎

妊娠合并慢性腎炎忠者, 妊娠后期由于腎臟負擔加重, 腎功能受到一定損害, 重者可危及生命。 慢性腎炎嚴重者, 可造成胎盤功能減退, 影響胎兒宮內生長發育, 甚至胎死宮內。
【診斷】
1.既往有急、慢性腎炎病史。
2.孕前及孕早期即有水腫、蛋白尿、血尿、高血壓等癥狀。
3.實驗室檢查。 血、尿常規及生化表現異常。 如貧血、低蛋白血癥、高氮質血癥、血肌酐升高等。
4.眼底可出現視網膜血管變化, 有滲出、出血等征象。
5.腎穿刺活檢是最可靠的診斷, 但孕期不宜施行。
【鑒別診斷】本病應與妊娠高衄壓綜合征相鑒別, 詳細詢問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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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妊娠前或妊娠20周前出現癥狀者, 較易診斷。 但在妊娠晚期出現臨床癥狀而無肯定慢性腎炎病史者, 易與妊娠高血壓綜合征混淆, 應與之鑒別。
【治療】
1.一般治療多攝入高蛋白質, 高維生素的低鹽飲食, 以滿足妊娠的需要而又不增加腎臟負擔。
2.控制血壓 可用立其丁lOmg靜脈滴注或壓寧定25mg靜脈滴注, 但降壓過程不宜太快, 防止腎血流量驟降。
3.改善腎血流量可用丹參3~6g加入確%葡萄糖溶液中靜脈滴洼, 每天1次, 7~10天為一療程。
4.綜合治療控制感染, 糾正水、電解質及酸、堿代謝紊亂, 禁用腎毒性藥物。
5.終止妊娠孕婦及胎兒出現下列情況, 應在有條件醫院及時終止妊娠。
(1)病情加重, 血壓20/13。 3kPa(150/lOOmmHg), 嚴重7k腫伴胸、腹水、尿蛋白持續上升、眼底有滲出物、腎功能明顯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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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清肌酐 265. 2ymol/L。
(2)胎兒危害, 如胎盤功能持續下降、胎兒慢性缺氧、NST無反應型或有死胎、死產可能。
(3)妊娠36周后, 胎兒一旦成熟, 即可終止妊娠, 使胎兒及早脫離不利環境, 也可解除妊娠給母親腎臟增加的負擔, 避免病情惡化。
(4)若孕前肌酐265.2Umol/L或尿素氮o.71mmol/L, 妊娠后常致流產或死胎, 且孕婦有很大危險, 故不宜妊娠。 若已妊娠, 應及早終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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