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妊娠合併高脂血症性胰腺炎的治療

.1非手術治療對於早期病情較輕的患者, 可採取非手術治療;其基本措施與非妊娠期患者類似。 值得提醒的是, 生長抑素類藥物對改善急性胰腺炎的預後並無充分的詢證醫學的證據, 而這類藥物對胎兒的發育存在這影響, 因此筆者認為不應作為常規使用。 由於患者禁食, 合理地營養支持是必要的, 但應限制脂肪的攝入。 血漿置換可迅速降低血脂水準, 使患者病情顯著好轉, 但部分患者在禁食, 限制脂肪攝入後, 血脂水準亦能很快降至正常, 因此血漿置換並不是對每一例患者都是必須的。

.2手術治療對於保守治療無效的患者,
Advertisiment
應果斷地採用有創的方法治療;因高脂血症性胰腺炎極少合併有膽道梗阻, 因此手術的主要目的是清除壞死組織和腹腔引流;當壞死不嚴重, 腹腔積液較多時, 可在B超引導下經皮穿刺多點置管引流, 或在B超引導下經腹壁做小切口置管引流;當壞死組織較多時, 可在腹腔鏡下或開腹行壞死組織清除和置管引流[6]。 .3 妊娠的處理雖然終止妊娠有助於安全地應用一系列的檢查和治療手段, 有利於急性胰腺炎病情的緩解, 但不應將終止妊娠列為治療胰腺炎的手段。 是否終止妊娠需要綜合考慮孕婦病情、胎兒發育情況、胎兒是否存活等[7]。 急性胰腺炎產生的細胞因數和炎症介質可能通過胎盤影響胎兒的生長發育;急性胰腺炎所致的ARDS又可能導致胎兒宮內窘迫,
Advertisiment
甚至宮內死亡。 因此, 對於妊娠晚期病人, 如果經多學科評估, 認為胎兒出生後存活的可能性大, 即應果斷終止妊娠。 孕早、中期病人應加強對胎兒的監測, 一旦發現胎兒死亡應及早採取措施, 排出死胎。 總的原則是盡可能兼顧母嬰的安全, 當無法兼顧時, 在終止妊娠的決策過程中應以保全孕婦的生命為首要目標。 總之, 雖然妊娠合併高脂血症性胰腺炎的發病率較低, 但一旦發生, 可能威脅到母嬰的生命安全。 因此, 產婦在孕期應採取合理、均衡的營養, 避免高脂血症的產生, 一旦發生, 應儘快明確診斷, 多學科協作制定“個體化”的治療方案, 以降低該病的發病率和死亡率
相關用戶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