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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反應藥 對發育中的胎兒的致畸作用

婦女妊娠後是不是就不能用藥了呢?當然不是。 專家提醒孕期用藥必須遵循以下幾條原則:

1.可用可不用的藥物儘量不用, 尤其在妊娠15~60天內應特別慎重。

比如:發燒時可用溫水浴、酒精擦浴等物理降溫方法。 也可靜脈滴注糖鹽水來促進降溫, 不一定非要使用退熱劑。

2、儘量避免使用新藥。

因為新藥沒有經過大量的臨床驗證, 有很多毒, 用還沒有被發現。 例如最使人痛心的就是反應停事件。 藥物剛剛研製生產出來時, 只知道它對妊娠反應確實有很好的療效, 對孕婦本身無毒副作用, 而它對發育中的胎兒的致畸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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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是後來用畸形兒的沉重代價換來的教訓。 類似的例子也有很多, 如青黴素剛用於臨床時, 不知道可產生過敏反應;慶大黴素、卡那黴素剛用於臨床時也沒有預見可引起這麼多孩子耳聾。

3、用藥必須權衡利弊, 如果疾病危及孕婦健康甚至生命, 則應及時用藥, 因為藥物致畸的發生率有57%~67%。

4、必須用藥時應選用對胎兒危害較少的藥物。

5、孕婦必須在醫生指導下使用藥物, 並嚴格掌握用藥劑量和用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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