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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性化教育原則對教育者的要求

個性化教育原則要求教育者必須充分尊重幼兒的主體地位, 尊重每名幼兒獨特的人格特點。

1.瞭解每名幼兒的氣質特點

氣質是個體與生俱來的差異特徵, 是人格發展的基礎, 它使每個人的行為方式都帶有了獨特的色彩。 只有當家長和教師瞭解了幼兒的氣質特點時, 才能夠充分尊重幼兒的個體差異, 避免對幼兒橫向比較和按照成人期望去教育。

2.瞭解幼兒的心理年齡特徵

幼兒期有其特定階段的特點, 並有規律可循。 例如, 低年齡兒童注意力不集中是正常的, 但隨著年齡的增長, 如果注意力集中的時間逐漸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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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正常的, 但如果注意力集中的時間長短仍沒有變化, 就可能是行為問題了。 再如, 2~3歲是幼兒發脾氣的高峰期, 因為人生的第一個危機到來了。 但是如果過了這段時間, 幼兒每天仍會發脾氣, 可能就是心理問題了。

3.個性化與社會化相協調

在遵循個性化教育原則的同時, 也要重視社會發展所需要的共同性心理特徵, 如, 與人相處的問題等。 現代社會是一個多元化的時代, 具有獨特個性的個體應該得到社會的重視和鼓勵, 但也要注意與社會發展相協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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