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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孕女性應該要保持一個良好的心態

婦女因為先天或後天因素不能生育孩子, 這不能不說是生活中的一件憾事。 不育婦女本人如何在嚴峻現實中保持應有的心理平衡, 這是健康教育課題中不應被忘卻的“角落”。

不育婦女總希冀著、幻想著有那麼一天, 自己也能像已育婦女一樣, 有一個健康的小寶寶, 受到別人的誇獎和讚譽。 這種心理不平衡所致的希冀和幻想, 最易使她們的精神變得恍惚起來, 多夢、失眠等症狀將隨之出現了。 不少人還會因這種不良的精神因素引起生理改變, 最常見的就是發生食少吞酸、噁心嘔吐和肢體倦怠的假孕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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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孕現象越久, 對婦女的精神打擊越大。 因為, 一旦經過診斷, 醫生告知她們將終身不育時, 痛苦更大。 某些不育婦女甚至會一病不起, 甚至出現某些精神疾患。

婚前檢查是未婚男女必不可少的一環。 不能生育的女青年如在婚前就已檢查清楚, 得到男方的諒解, 自己也不會因不平衡的心理影響健康。 至於婚前檢查正常, 婚後因疾病久不得孕者, 應儘早去醫院檢查和治療。 即使是確診終生不育, 做丈夫的也應保持冷靜, 並給予妻子安慰和勸解, 任何突然的感情和態度變化, 都會使妻子受創的心靈更受摧殘。

無論是婚前已確診不育, 還是婚後因疾病導致不育的婦女, 在不能生育孩子這一事實面前, 總會有許許多多的感情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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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見的就是自責感, 認為自己不中用, 對丈夫和家庭失職, 不能傳宗接代, 不能搞好婆媳關係等等。 整日愁眉苦臉, 精神壓抑, 少言寡語。 她們往往會對丈夫百依百順, 哪怕他在外另有所歡也不敢與之爭辯。 因為, 離婚這個字眼對不育婦女來說, 簡直是洪水猛獸。 即使再次結婚仍然不能生育, 與其重蹈覆轍, 不如安於現狀。 其實, 這種現狀對不育婦女的心靈損害更大、更長久和更殘忍。 她們應勇敢地面對現實, 哪怕是將承受終身孤獨的後果, 也不要去承受那種慢性心理損害。 何況, 在今後的人生道路上, 仍會遇見一些善解人意, 對妻子能否生育持正確態度的男子。 要知道, 幸福在於自己去追求。 當然, 這也並不排除離婚後一直獨身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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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反而可以把更多精力用於事業, 事業的成功, 在某種程度上可以填補因失去家庭的心理空白。

還有一種婦女, 對生兒育女特別渴求, 但生活對她又不能盡如人意。 不育則往往會使這種人的渴求轉化為種種變態心理。 當她們在自慚、自責之餘, 有可能出現特別怕見小孩, 或是怕提到小孩、玩具等字眼。 她們也特別不願與已育婦女打交道。 因為這些人的一言一行、一顰一笑, 都會被認為是有意炫耀而使她們受到刺激。 這種心胸狹窄的不育婦女, 脾氣特別古怪, 往往在受到某種刺激後, 使嫉妒有孩子婦女的心理發展到高☆禁☆潮。 她們可能尋釁吵鬧, 無事生非, 不聽勸解, 不講道理, 給自己和他人的生活帶不少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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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發生後, 應及時給她們以適當的心理治療, 否則, 可能發展到歇斯底里的嚴重精神疾患。 歇斯底里對不育婦女危害極大, 不能生育的絕望會產生出某種間歇性的報復行為, 而這種報復行為又往往是無目的的、殘忍的和難以預防的。 據報載, 某市一不育婦女, 因精神變態, 竟將鄰居小孩摔下高樓。 當然, 這種人畢竟是少數。 她們的心理變化因客觀條件的影響而呈現出一定的規律。 家庭和社會應該防備這種人, 發現蛛絲馬跡, 立即採取行動, 以防悲劇發生。 與此相反, 有的不育婦女在絕望之餘, 並不侵害他人, 而是悄然輕生。 這類實例亦曾有報導。 據醫學家分析, 這類人仍屬心理變態者, 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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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生育, 本身是婦女的一件令人揪心的事。 作為當事人, 應有充分的、正確的認識, 不斷消除自己思想上的陳腐觀念, 排除來自外界的譏諷或無惡意的刺激, 振作精神, 把思想轉移到事業上來, 為家庭和社會做出貢獻。 至於整個社會, 特別是經常與不育婦女相處的人, 應摒棄“不孝有三, 無後為大”的封建意識, 對她們給予關心、支持和引導, 使她們享受到人間之愛。 當然, 如能為她們牽線搭橋, 抱養一個孩子, 讓她們在天倫之樂中忘卻煩惱, 這是保持心理平衡和心理健康的明智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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