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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乖乖問答】 5

婚後將房屋過戶給妻子,離婚可否反悔

問題描述

在某洗浴中心做服務員的我與做古董生意的張先生相識後,儘管張先生已是我父親一樣的年紀,可當他以自己名下一套樓房相贈時,我還是同意了與他結婚。隨後,我按他的要求,雙方先辦理了結婚登記,他非常誠信地將房屋過戶到我名下。可婚後不久,張先生發現我與大學同學趙某來往密切,為此經常與我爭吵,感情裂痕立現。最終雙方同意離婚。張先生認為,是我的過錯導致雙方離婚,我應退還自己被贈予的房產。而我並不承認自己有過錯,同時認為,誰的過錯導致離婚,與婚前贈予財產無關聯,且贈予的房產早已過戶到自己名下,應屬於自己的財產,張先生無權要求返還。請問:他能反悔嗎?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儘管張先生已經將房屋過戶到你名下,但張先生可按夫妻共有財產主張分得二分之一房產。若張先生贈予你房產時未附其他條件,屬於無條件贈予,不為法律所禁止,應當是合法有效。但是,《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三)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張先生贈予你房屋是婚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贈予。你婚後獲得的贈予,無論是誰人贈予,如果未在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受贈予人所有,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本案雙方之間的贈予並未明確只歸你一方所有,其過戶到你名下之行為不足以證明、也不能視為“合同中確定只歸你一方的財產”。那麼,該房屋應為夫妻共同財產。兩人離婚後,應按共有財產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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