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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禁止奶粉含有外源性雌激素

香港特區政府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物安全中心昨日表示, 《2011年食物內有害物質(修訂)規例》3月1日起生效, 以禁止奶粉、煉奶及再造奶含有外源性雌激素等有害物質。

香港現行的《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規定, 奶類不得含有外源性雌激素等有害物質, 但對於“奶類”的定義並不包括奶粉、煉奶及再造奶。 食物安全中心發言人說:“為堵塞漏洞, 特區政府宣佈修訂《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 把食物內含有外源性雌激素等有害物質的禁止範圍擴大至奶粉、煉奶及再造奶。 ” 根據新修訂的規例, 輸入、售賣或為供出售而託付或交付含有相關有害物質的奶粉、煉奶及再造奶以供人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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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屬違法, 一經定罪, 最高可判罰款五萬港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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