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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當培養孩子的自理能力

兒童時期是培養孩子自理能力的關鍵時期。 通常, 孩子到3、4歲時, 已經萌發出自信心和獨立性。 很多事情都要自己做。 這時候父母親應該注意及時鼓勵孩子鍛煉基本生活自理的能力。


培養孩子的自理能力, 原則上是讓孩子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自己做自己的事情, 而不是父母來包辦代替。 孩子這時有了初步的自理能力, 有助於其心理活動的進一步發展, 也有助於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和自信、自強、明快、果敢的性格特徵。


兒童應有的自理能力是多方面的, 主要是個人生活方面的自理能力和社會生活方面包括待人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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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辦事, 運用時間的能力等。 在培養孩子自理能力時, 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父母對孩子不能過份溺愛, 不能嬌慣。 孩子的自理能力如何, 直接取決於父母對孩子的態度。 有的父母對孩子嬌生慣養, 對孩子照顧得“無微不至”, 唯恐想不到、做不到, 明明孩子自己可以做的事情, 父母也要包下來替他幹。 這樣做的結果是, 孩子長期習慣于等而不是做, 變得意志薄弱, 依賴性強。


2.從培養孩子料理生活瑣事的能力做起。 孩子對於新鮮的事物總是感興趣的, 對於幫助爸爸媽媽做一些事情也總是持積極態度的。 父母要注意引導孩子發現身邊有許多有趣的事情, 有意識地要求孩子自己幹自己能幹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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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收拾自己的玩具、用具, 打掃房間的衛生、洗小衣物等小事做起, 培養對勞動的興趣。


3.增加實踐的機會, 使孩子養成習慣。 培養孩子的自理能力, 最重要的是讓孩子養成習慣。 父母要給孩子指出行動的方向, 規定其要達到的目的, 並經常檢查監督。 經常提醒孩子應該自己做哪些事情, 自己可以做哪些事情。 要通過規定“按時吃飯”、“按時睡覺起床”、“吃飯前洗手”等, 幫助孩子建立反射活動, 使孩子通過反復的鍛煉, 積累經驗, 培養良好習慣。


4.採取信賴態度, 儘量不去干涉或禁止。 要放手讓孩子自由行動, 使其充分運用其智力和能力, 獲得成功或者失敗的感受。 然後父母再給孩子以鼓勵, 告訴孩子在做這類事情時怎樣才能達到成功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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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理能力是在實踐的基礎上培養起來的, 在實踐中完全有可能出現孩子儘管很努力, 還是把事情搞“砸鍋”了的情況。 父母應該注意不能因噎廢食, 認為孩子還小, 等長大了再說吧, 以後寧可自己做也不讓孩子動手了。 那樣只能使孩子的自尊心、自信心受到傷害, 剛剛培養起的自理能力半途而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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