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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孩子自立能力的三步走

訓練孩子自立能力的三步走:

第一步:兩歲以前, 孩子的一切都要依賴父母。 父母的照料和愛護, 會讓孩子有安全感, 相信周圍的一切。 反之, 如果總是受到冷落, 嬰兒就會產生恐懼、不安全感, 害怕周圍的環境, 不相信自己。 因此, 孩子出生的頭一兩年, 是讓孩子建立勇氣、敢於自立的關鍵時期。

第二步:兩三歲的兒童自我開始分化, 開始強烈地要求自己做事。 例如, 自己拿湯匙吃飯, 自己擺積木……雖然他們做得不好, 父母也應當支持兒童的這種獨立意識, 保護他們的主動性。 當孩子自己學著穿衣服、收拾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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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老師\媽媽做事時, 他們每做成一件事, 父母就應當給予表揚, 或給予物質獎勵, 使他們從中獲得愉快而肯定的情緒體驗。 這種內心體驗, 可轉化為孩子前進的動力。

第三步:四五歲的兒童需要更多做決定的機會, 此時也是孩子開始接觸更多知識、培養興趣愛好的時期。 兒童也有自己的世界, 既不同於同年齡的人, 更不同于成年人。 父母應當鼓勵孩子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應尊重孩子在興趣選擇、價值判斷等方面的權利, 不要強迫他們按父母喜歡的方式學習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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