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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婦社司關於開展2010年世界母乳餵養周活動的通知

衛婦社兒衛便函〔2010〕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婦社(基婦、婦幼、疾控婦幼)處:

國際母乳餵養行動聯盟(WABA)確定每年8月1-7日為“世界母乳餵養周”。 今年“世界母乳餵養周”的主題是“成功促進母乳餵養十項措施”, 其目的是強調成功促進母乳餵養十項措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 請你們緊緊圍繞今年“世界母乳餵養周”主題, 開展以下活動:

一、大力開展促進母乳餵養成功十項措施宣傳活動

今年正值促進母乳餵養十項措施提出20周年。 我們要以此為契機, 增強全社會宣導和堅持成功促進母乳餵養十項措施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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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是愛嬰醫院和醫務人員要嚴格遵守促進母乳餵養十項措施。 各地要在母乳餵養周期間, 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多種形式, 大力開展相關培訓和宣傳活動, 廣泛普及成功促進母乳餵養十項措施的知識和技巧, 提高知曉率和普及率。

二、加強愛嬰醫院管理, 鞏固愛嬰醫院成果

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愛嬰醫院的管理和監督, 積極推行以產婦為中心的服務模式, 提高產時保健品質。 保護、促進和支持自然分娩, 降低剖宮產率, 保證母嬰安全。 各地要在母乳餵養周期間, 根據《愛嬰醫院監督管理指南》對本省(區、市)愛嬰醫院進行抽查或暗訪, 對不符合十項措施的愛嬰醫院, 應限期改正或取消愛嬰醫院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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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將採取多種形式, 繼續對愛嬰醫院進行不定期抽查或暗訪, 並公佈檢查結果。

三、嚴格執行《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

各級醫療保健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認真遵守《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規定, 積極宣傳母乳餵養的好處, 為孕婦、嬰幼兒母親和嬰兒家庭提供母乳餵養的幫助與指導, 提高嬰兒的健康水準。

各級醫療保健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通過醫療服務為生產、經營企業推銷其產品並從中獲利, 不得向孕婦或嬰兒家庭宣傳母乳代用品, 或者將產品提供給孕婦和嬰兒母親, 不得接受生產者、銷售者為推銷產品而給予的奶粉饋贈。

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聯合當地工商、稅務、廣播電視、婦兒工委、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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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管理辦法》的監督檢查, 對違反《管理辦法》的廣告宣傳、產品推銷, 以及醫療保健機構及其人員違反《管理辦法》的行為, 應根據情節進行嚴肅查處, 並予以通報。

電話:010-59217006、13301381220

傳真:010-58693237

郵箱:muruweiyangzhou@163.com

請各地將母乳餵養周活動的總結於8月20日前書面報送我司兒童衛生處。

電話:010-68792306、68792305

傳真:010-68792321

郵箱:lying1999@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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