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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膜早破的治療原則以及處理的爭議

下面我們來看看胎膜早破的治療原則以及處理的爭議
治療原則
(1)、絕對臥床, 避免不必要的肛查及陰☆禁☆道檢查。
(2)、妊娠28周以下者, 因胎兒很小, 圍產兒存活率低, 需儘快終止妊娠。
(3)、妊娠28~32周者, 應力爭給以治療維持妊娠至32周或以上而分娩, 因為破膜16~24h以後則新生兒呼吸困難綜合征之發生率下降, 而且孕33周以後, 圍產兒死亡也明顯下降。

胎膜早破的治療原則以及處理的爭議

(4)、妊娠33~35周, 尤以妊娠33~34周的患者應在保持外☆禁☆陰清潔情況下等待48~72h, 如無感染徵象可待至35周, 則新生兒呼吸困難發生率明顯降低。
(5)、妊娠36周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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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以儘快結束分娩為宜, 則可減少由於感染所致的母嬰併發症。
(6)、糾正羊水過少:羊水池深度≤2cm, <35孕周, 可行經腹羊膜腔輸液, 減輕臍帶受壓, 按以上原則多可在感染出現前得到存活嬰兒。
胎膜早破處理的爭議
胎膜早破妊娠是否繼續是重要問題, 如果發生感染, 胎兒就應迅速娩出, 假使一味地應用抗生素控制感染, 不僅威脅胎兒生命, 而且可以發生孕產婦的嚴重併發症, 足月妊娠胎膜早破, 胎兒體重達2500g在短期內破膜引發規律宮縮, 可進行正常分娩, 無需特殊處理。
如破膜12h後仍未發生宮縮者, 應靜脈點滴催產素引起規律宮縮按期結束分娩, 分娩後應視情況決定是否應用抗生素, 破膜達24h以上者, 據報導圍產兒死亡率為正常者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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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原因主要為感染, 故應在破膜24h內結束分娩, 然而多數人研究認為在積極監測和預防感染的前提下, 適當延長孕期, 爭取促胎兒肺成熟和促宮頸成熟的時機有利於圍產兒預後。
總之, 准媽媽如果出現胎膜早破的現象, 要積極配合好醫生進行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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