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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廣告法今年9月1日起將開始施行 10歲以下童星禁代言

自從“爸爸去哪兒”火了之後, 天天、KIMI、森碟、王詩齡等小童星大熱, 電視上一天能見好幾回!但9月1日之後, 電視、網路等廣告中將難見到不滿10歲的童星代言人;各類明星也將告別“任性代言”, 接廣告代言需使用過該產品;廣告代言人如果代言虛假廣告受到行政處罰, 三年內不能再代言廣告……華西都市報記者瞭解到, 新廣告法今年9月1日起將開始施行, 而這也是廣告法實施20年來首次修訂。 明星代言各類生活用品、男星代言女性用品、童星代言藥品……在新廣告法中這些情形將受到限制。

行情 天天、KIMI、森碟、王詩齡 等小童星人氣火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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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廣告電視上一天能見好幾回。 爭議 禁兒童代言是否禁止所有兒童參與廣告拍攝?由此質疑代言概念與法條不嚴謹。 童星身價逼近二線演員 從9月1日起, 因“爸爸去哪兒”火起來的森碟、天天等不滿10周歲的童星, 或將在廣告中暫別代言人的身份。 因新廣告法規定, 未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代言。 據瞭解, 隨著“爸爸去哪兒”等節目的熱播, 一眾影視綜藝童星的身價暴漲, 日進鬥金, 看得圍觀者直歎“一年賺的錢還不如一個5歲小孩一天賺的多”。 當紅童星接廣告接到手軟, 原因之一是幼兒產品市場需求大, 需要與其產品形象定位符合的童星進行代言。 而禁止10歲以下童星代言, 一方面是為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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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亦因為童星欠缺獨立判斷事物的能力。 也有媒體分析稱, 廣告商或可以邀請幼童演出廣告而支付代言費用的方式, 以避開限制。 因為對於童星來說, 他們屬於公眾人物, 出演廣告的行為亦屬於代言。 保健食品對明星說不 明星代言保健品屢見不鮮, 比如姚明、angelababy 等。 但在新廣告法實施後, 保健食品以後再也看不見明星的影子了。 根據新廣告法規定, 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不允許代言。 因為這些都是關係到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務, 由於人體的獨特性, 作用於某個人有效並不代表對他人有效, 廣告代言人做推薦證明本身不具有科學性。 同時, 新廣告法在總則中明確:“今後, 違法發佈虛假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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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被處以廣告費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亂髮短信廣告, 對廣告主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彈窗廣告須有一鍵關閉, 不得影響使用者正常使用網路, 違反規定可對廣告主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禁男明星代言女性用品 汪東城 、羅志祥 、陳柏霖 ……不少男明星曾榮登“大姨夫”之位, 代言女性用品衛生巾、衛生棉條等, 而新廣告法實施之後, “大姨夫”們再也江湖難見了。 根據新廣告法規定, 廣告代言人不得為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做代言。 因為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的主要作用就是為商品或者服務作推薦、證明, 如果本身都沒有使用過商品或者接受過服務, 其推薦和證明將不能代表其獨立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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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廣告代言人必須先行體驗, 可以提高其責任意識, 也符合廣告真實性原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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