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肺功能看能不能生孩子

正常的孕婦妊娠, 分娩都不成問題, 但是對於心臟功能有問題的女性來講這就是一大難題了, 由於女性在妊娠期間, 身體各個器官會發生不同的變化, 以適應懷孕後的身體機能。 當然心臟和心血管也不例外。 而且尤其對心臟是個考驗, 心臟功能有問題的婦女對妊娠要慎重。

因為妊娠和分娩會對心臟壓力增大, 心臟負擔加重, 所以在先期, 心臟功能本來就已經臨界的女性來講再次施壓恐怕難以承受, 則往往在妊娠的晚期、分娩期或產後, 因不勝胎兒負擔而出現氣急、唇色發紫等心力衰竭的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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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發生心力衰竭, 就有生命危險, 這也就是為什麼直到現在心臟病還是產婦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據某醫院婦產科統計, 近10年來產婦死亡的原因中, 心臟病占第二位。 所以, 有心臟病的婦女必須慎重對待生育問題。

能不能懷孕, 能不能生產, 關鍵不是在於是否患有心臟病, 而是在於平時的心臟功能, 有些人換了心臟病之後的狀態也比一些心臟功能弱的人承受能力要強。 所以對患心臟病婦女的生育問題應當怎樣考慮呢?據統計, 患心臟病的孕婦中以風濕性的最多, 其次為先天性的、貧血性、高血壓性的心臟病和病毒性心肌炎等。 要根據發病的原因和平時的狀態做一個切實的判斷。

根據心臟病對體力活動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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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將患者的心臟功能分為四級:

Ⅰ級病人能勝任一般體力活動, 如走路、洗衣、做飯等。

Ⅱ級指能從事一般體力活動輕度受限。 如進行日常體力活動時有心跳加速、氣短和疲勞感。

Ⅲ級指從事一般體力活動明顯受限。 稍微活動即感心跳氣短, 但安靜休息時沒有不舒服的感覺。

Ⅳ級指在安靜休息時也有心跳、氣短症狀, 睡覺時躺不平, 必須墊高枕頭或半臥位, 肝臟腫大和下肢浮腫等。

心功能屬於Ⅰ級、Ⅱ級的婦女可以生孩子。 屬於Ⅲ級和Ⅳ級的婦女, 原則上不可以生孩子。 婦女無論患哪一種心臟病, 決定懷孕之前或發現已經懷孕, 都應立即找產科醫生或內科醫生進行檢查, 以確定心臟功能情況, 分析它能否經受住妊娠和分娩增加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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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確實有問題的則應當儘量避免生育, 如果病情較輕允許懷孕的話也要時刻注意觀察, 和定期檢查。 因為懷孕後的身體變化很大, 總會有一些列的適應性反應。 各種反應都直接或者間接的造成了心臟和心血管的壓力。 如果確實變化出乎意料則還要根據情況選擇是否流產或者繼續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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