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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走廊墜樓致六級傷殘 校方被判承擔30%責任

 中午休息時, 小坤(化名)和同學在學校玩起了捉迷藏, 不料在躲藏過程中墜樓受傷。 家長傷心之余, 認為如果學校盡到教育責任並在欄杆處設置警示標誌, 也許這起悲劇完全可以避免。 為此, 小坤家長將學校訴至法院, 要求校方對小坤的受傷作出賠償。

小坤是小學六年級的學生, 天性活潑。 2011年6月, 中午休息時, 小坤和同學們在走廊內玩起了捉迷藏。 輪到小坤躲藏時, 他翻過了走廊側面欄杆, 躲了起來。 但意外就在此時發生了, 翻越時小坤腳下一絆, 一時慌張手就沒有抓牢欄杆, 徑直從三樓摔到了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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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運的是, 小坤摔到了草坪中, 這才沒有危及性命。 但是其腰部和腿部嚴重摔傷, 經司法鑒定為六級傷殘。

法院審理後認為, 雖然學校走廊的護欄符合校園建設標準, 但對於一個六年級的學生還是很容易就可以攀爬翻越, 而且沒有相應的防護措施, 還是存在危險因素的。 另外, 小坤是未成年人, 不能預見翻越該護欄可能存在的危險。 學校作為教育機構, 並沒有提交證據證明自己履行了相關職責, 因此, 學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另外, 小坤受傷主要還是他自身過錯造成, 為此應當減輕學校的賠償責任。

最終, 法院酌情認定由學校承擔30%的責任, 判決學校賠償小坤十八萬餘元。

家長護欄設置不合規範

小坤的母親作為小坤的法定代理人將學校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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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認為, 小坤到學校讀書, 在校期間, 學校就應該承擔法定的監護義務。 學校走廊的護欄設置不符合規範要求, 而且也沒有任何警示標誌, 因此小坤才會翻過欄杆摔傷, 小坤家長還向學校提出了四十八萬餘元的索賠要求。

學校責任在於學生自己

學校一方則認為, 他們的防護欄高度完全符合校園建設規範標準, 而且學校和老師經常向學生們進行安全教育, 學校已盡到教育和管理的職責, 小坤擅自翻越護欄是因為他自身頑皮和不聽話造成的, 和學校沒有關係, 因此學校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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