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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有害因素能引起流產嗎

外界有害因素能引起流產嗎?

(1)對胚胎的影響:在生殖細胞形成(配子發生至受精)過程中, 當有害因素具有親性腺作用時, 可直接對生殖細胞(配子)產生影響。 影響精子的生成及卵子的發育, 或引起遺傳損傷, 使生殖細胞減數分裂的染色體在數目和結構上發生改變, 即導致遺傳突變。 結果可抑制受精, 造成不孕, 或使受精卵發育異常而影響著床, 導致發生未被覺察的流產。 如胚泡著床, 則可影響胚胎的發育, 致胚胎死亡而自然流產, 或胚胎發育異常而生出有缺陷的嬰兒。 據報導, 多數的異常妊娠, 包括95%伴有染色體異常的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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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少可持續到妊娠終期, 而多半以自然流產告終。 有報導, 自然流產中, 畸形或其他先天異常較活產可高60倍以上。

在妊娠後階段, 胚胎的不同時期受影響程度不一樣。 動物實驗表明, 受精後, 在卵細胞分裂過程中, 有害因素可以對胚胎的發生產生影響, 超過一定閾值以上的物理、化學因素可引起胚芽死亡, 但此階段對致畸不敏感。

受精後第3周進入胚胎期, 此時期為各主要器官系統的形成期, 3個胚層各自生成若干特定的組織和器官。 一般說來, 至受精後約9周, 亦即妊娠第3個月初, 除生☆禁☆殖☆禁☆器官尚未分化完畢, 外觀形態上已形成完整的個體。 器官形成期這一階段對致畸作用的感受性最強, 受有害因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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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引起畸形或流產。

自妊娠的第3個月初至妊娠終了的胎兒期階段, 器官分化已基本完成, 隨妊娠月數的增加, 對致畸的敏感性逐漸下降, 當受有害因素影響時, 一般不引起畸胎。 但此時期, 生☆禁☆殖☆禁☆器官的分化尚未完成, 中樞神經系統仍在繼續分化, 故對此類少數器官仍有可能出現形態學上的異常。 此時期受到有害因素的影響, 可導致流產, 但主要可導致生長發育遲緩, 出生低體重兒或生後行為發育異常。

(2)對妊娠母體的影響:妊娠時母體為胎體提供了發育所需要的場所和適宜的環境條件, 因此妊娠期間母體的健康狀況、生理狀態、遺傳特性等, 對胎兒的正常發育關係極大。 而外源性環境因素無一不是經由母體而對胚胎或胎兒發生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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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們可以直接作用於胚胎或胎兒, 也可以通過對母體的不良影響, 損害母體健康而間接地對胎體產生不良影響, 影響胎體的正常發育。

妊娠時母體的生理變化對環境因素的作用發生了改變。 妊娠時為適應妊娠的需要, 孕婦機體的生理功能發生一系列的變化。 子宮增大, 體重增加, 能量消耗增加, 對氧的需要量加大, 故肺通氣量增加, 較平時易於吸人較多的污染物。 孕期身體血容量增加, 心率加快, 每分鐘心臟的搏血量增加。 迴圈加快的結果又可促進機體對有毒物質的吸收。

妊娠時子宮不斷增大, 血流量重新分佈, 孕末期子宮血流量可增加70%~80%, 胎盤的通透性也加大, 化學物質對母體和胎兒的毒性有一定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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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暴露于甲基汞時, 毒性物質迅速透過胎盤進入胎體, 那麼可以觀察到對胎兒毒性增加, 而對母體毒性可能減小。 如暴露于鎘時, 化學物質不易到達胎兒, 那麼母體組織中的濃度較高, 可導致母體毒性的增加。

環境中的化學物質於母體內代謝是解毒的重要機制, 由於妊娠時新陳代謝加快, 肝臟的負擔加大, 解毒機制可能受到影響。 由於酶的誘導, 有些化學物質經過代謝活化毒性也可能增高。 妊娠時腎小球過濾性增加, 水溶性代謝產物的排泄也增加, 同時胎兒的廢物需要經母體排泄, 腎臟的負擔也加大。 肝臟是化學物質在體內進行轉化、解毒的主要器官, 腎臟是毒物排泄的主要器官, 妊娠時接觸有毒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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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腎均易受到損害。

妊娠時自主神經系統的緊張度發生改變, 且往往出現生理性貧血。 故對能影響自主神經功能或血液系統的毒物, 也會表現得更為敏感。 此外, 妊娠時動脈血氧含量減少, 動靜脈氧差較平時減小, 故對缺氧也比平時更為敏感, 凡能使能量消耗增加、需氧量加大的生產作業, 對孕婦都會產生不利的影響。

由於上述一系列的改變, 孕婦往往可出現對某些有害因素特別是某些毒物敏感性增高的現象。 而妊娠母體的中毒、缺氧等, 對胎兒的正常發育都會產生不良的影響, 以致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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