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哺乳期離婚孩子歸誰撫養

離婚是個沉痛的話題, 離婚後子女由誰撫養卻是一個令人心疼的話題, 那麼, 哺乳期離婚孩子歸誰撫養?

無法跟他過了, 真是有夠腦殘的, 軟骨頭, 沒能力, 妻子自己的孩子都無法保護, 我要跟他離婚, 無法再忍受他和他媽媽了, 給了機會幾次了還是這樣, 哎!只是苦了我8個月的孩子, 我孩子還在吃奶中, 這麼小就沒有了爸爸。 現在家婆跟我搶孩子, 說離婚可以, 但是孩子得留下, 孩子姓都是他們的呢, 我不肯, 孩子是我一個人一手帶大的, 家婆就只會嘮叨和打牌, 我不想我孩子成為第二個軟骨頭, 看到他們家就生氣,

Advertisiment
像我這樣的情況, 哺乳期離婚孩子歸誰?有人知道嗎?

星寶寶小編說:父母離婚後, 通常會產生子女與父母一方相分離, 由父母另一方直接撫養的問題。 夫妻離婚雖然不能消除父母子女間的關係, 但是撫養子女的方式會發生變化, 由 共同直接撫養變為一方單獨直接撫養。 父母離婚後的子女撫養歸屬問題, 不僅關係子女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長, 還影響到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 因此正確處理子女撫養問題關係重大。

離婚後, 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 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哺乳期後的子女, 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 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Advertisiment
”199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子女撫養意 見》)中對離婚後子女撫養問題作了具體規定。 根據這些有關規定, 父母離婚時, 子女的撫養歸屬問題區分以下情況分別處理:哺乳期離婚孩子撫養權歸父方的情形, 雖然在實際生活中嬰兒哺乳期因人而異, 由於《子女撫養意見》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司法實踐中通常將“哺乳期內的子女”理解為兩周歲以下的嬰幼兒。 父母離婚時, 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隨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
Advertisiment
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 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 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如母親的生活環境明顯對子女撫養不利;母親工作性質特殊, 不便於撫養子女;或者母親違法犯罪, 不利於撫養子女等。 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的子女隨父方生活, 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相關用戶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