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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可以合併連休嗎

哺乳假和產假一樣, 對媽媽和寶寶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 但哺乳假的時間很零碎, 那麼, 哺乳假可以合併連休嗎?哺乳假是指媽媽在寶寶出生後的一年, 在工作日內, 每天有兩次0.5小時的授乳時間, 每天合共1小時, 兩次可一起用, 也可以分開用。

哺乳假可以合併連休嗎?寶寶4個月我就上班了, 公司離我家很遠, 我每天回家都要2個小時以上車程來回要4個小時, 這樣的車程, 我很難回家哺乳的, 都是背奶的, 哺乳假期每天都有的, 可我不想這樣休1個小時, 大家知道哺乳假可以累積嗎?

星寶寶小編說:每天一小時的叫授乳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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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後的6個半月叫哺乳假!《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 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 每次30分鐘。 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哺乳一個嬰兒, 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 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 可以合併使用。 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 算作勞動時間。 一般哺乳假可以累積的。

哺乳假假期的相關規定:

為了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保護女職工在生產勞動中的安全和健康, 推動計劃生育, 促進優生優育, 提高民族素質, 國家制定了女職工哺乳假的規定。 具體如下:

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 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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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本人申請, 領導批准, 可請哺乳假。

1、生育第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 哺乳假6個月,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照發(發至子女滿14周歲)。

2、生育第二個子女, 哺乳假3個月(按計劃生育條例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3、有條件的單位, 也可給獨生子女的女職工哺乳假一年(包括產假), 哺乳假期間工資照發, 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

哺乳假期的時間和哺乳假可不可以累積:

對撫育未滿周歲嬰兒的女職工, 在每班工時內應給予兩次哺乳時間(包括人工餵養), 每次哺乳時間單胎為30分鐘。 也可將兩次哺乳時間合併使用。 雙生以上者的哺乳時間, 按單胎哺乳時間相應成倍增加。 哺乳時間及途中往返時間應扣除勞動定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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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照發。 嬰兒滿周歲後, 確診為體弱兒, 可適當延長哺乳期, 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 確診患有更年期綜合症的女職工, 症狀較重, 每月可給予公假休息1-2天。 但哺乳假不可以連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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