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真實案例,讓你學會“綠燈干預”

今天想跟大家分享一個P.R.E.C的育兒法寶——有選擇的行為干預。
 在日常生活中,
雖然我們主張尊重嬰幼兒參與社會生活的權利,
但適當的行為干預還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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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適當的行為干預, 指的是看護人的干預應該有選擇性。 有選擇的行為干預需要如何做? 如何做到這一點呢?這就需要多一些有品質的看護時間, 認真觀察加上理性判斷, 就能慢慢學會選擇恰當的時機。 家長對孩子行為干預的誤區: 誤區一: 多數看護人往往會陷入過多干預的“誤區”, 他們無法耐心地等待和觀察孩子的反應, 進而也就無法客觀地判斷孩子是否能獨立解決問題。 這導致了他們貿然行動、全面干預的行為。 其實作為看護人, 你對自己的孩子是否有信心, 會極大地影響你對孩子行為的處理方式。 如果你相信孩子能做到, 選擇不干預, 那麼孩子至少有努力的過程和成功的可能;如果你總是不假思索地“空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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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孩子會很不爽, 你也會越來越累。 通常, 看護人一遇到嬰幼兒強烈的情緒反應, 就很容易過多干預。 一方面看護人會認為, 孩子哭了一定是心裡很難受, 於是就直接跳出來解決問題, 以達到安撫的目的;孩子的哭鬧也會使看護人焦躁不安, 很大程度上影響其冷靜理性的判斷。 另一方面, 孩子的哭鬧也會使看護人不勝其煩, 為了儘快息事寧人, 乾脆選擇自己直接解決問題。 此外, 看護人也會擔心如果沒有及時干預, 會被其他看護人指責為失職。 誤區二: 當然, 雖然很少見, 但還是有這樣的情況:看護人要求嬰幼兒做一些超出他們能力範圍的事, 卻拒絕進行任何援助(行為干預)。 這種與過分干預恰好相反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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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應該引起看護人的重視, 因為這種做法很容易挫敗孩子的自信心。 一次, 在嬰幼兒親子中心, 我看到一位父要求自己剛滿兩歲的兒子獨自從40釐米高的木盒子上跳到鋪有軟墊的地上。 這個動作對兩歲的孩子來說, 是一個非常大的挑戰, 但父親堅持兒子這樣做, 理由是他是個“男子漢”。 男孩不敢, 做父親的也拒絕給予幫助, 這時母親要過去幫忙, 父親呵斥母親:“你別管, 讓他自己跳。 ”我走了過去, 建議這位父親可以給予一點適當的干預, 例如給孩子兩個手指, 讓他牽著爸爸的手指跳下來, 先讓他體驗跳躍的感受, 再多重複幾次同樣的動作, 慢慢地他就會變得更加自信, 敢於做更大的挑戰。 父親照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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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不其然, 在有安全保障的前提下, 孩子享受到了挑戰跳高的興奮刺激, 快樂地要求再來一次。 總而言之, 我們要在觀察孩子的行為之後, 再進行選擇性的行為干預。 根據你具體觀察瞭解到的情況和從前積累的經驗, 來客觀冷靜地判斷是否要干預, 以及干預到何種程度。 紅黃綠——有選擇的行為干預—— ●紅燈、黃燈、綠燈, 行為干預的分級 匈牙利偉大的教育學家瑪格達?格柏(Magda Gerber)用“紅燈”“黃燈”“綠燈”來描述對嬰幼兒“選擇性”行為干預的不同級別。 綠燈:如果是嬰兒自己可以處理好的事情, 就不需要我們干預, 大人只需靜靜觀察, 高高地亮起綠燈, 讓孩子去自由地發揮他們的主觀能動性。 紅燈:如果是嬰兒不可能處理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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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發生危險的可能性很大, 大人就必須強行干預, 亮起警示的紅燈。 但是整個干預過程, 也要對孩子有尊重和理解;如果不得不觸碰孩子以避免危險時, 動作要迅速而輕柔, 同時用語言去解釋為什麼你要進行這樣的干預。 黃燈:如果是不確定嬰兒能否獨自處理好的情況, 就需要大人的密切關注, 輕輕地走近孩子, 隨時準備溫柔地介入。 多數狀況大人都可以先用語言來干預, 像耐心的解說員一樣, 告知孩子發生了什麼以及可能發生什麼, 例如:“青青, 那瓶子裡是熱水, 很燙!”“果果, 你再往前走可就要踩空了哦, 你需要更加注意!”通過這樣的語言提醒或者警示, 來幫助孩子更好地瞭解潛在的危險。 黃色干預還特別適用于嬰兒間的紛爭, 在沒有危險因素的前提下,大人應儘量嘗試給雙方解釋溝通,幫助他們瞭解彼此的想法。這種情況下,溫和的黃燈往往比紅燈更有意義。 總之,無論哪種干預模式,都是我們對嬰幼兒發展特點充分瞭解、認真觀察、理性分析後的結果。因此,不同的看護人由於跟嬰幼兒親密程度的差異、共同生活經驗的差異等因素,都有可能做出不一樣的干預行為。 案例分析—— 下面的三個案例,會讓大家對綠燈干預有一個更直觀的瞭解。 案例1.要上橋的Aileen和要下橋的芃芃 芃芃正從橋的一端準備努力爬上去,站在橋上的Aileen看到了,好像有點不情願跟對方分享這座小木橋,於是立刻走向芃芃,“啊啊啊”地大叫起來,並把雙手高舉到空中以示抗議;芃芃也不示弱,雙手輕推Aileen的胸膛,意思是“你不要擋著我”。兩個小姑娘都16個月,年齡相仿能力相當,以往很少有類似的“暴力”行為,所以看護人員選擇了繼續耐心地觀察和等待。 最終Aileen選擇了退讓,芃芃順利地走下了木橋,兩人和平解決了問題。 這是一則“綠色干預”的典型案例。 我們成人往往會想當然地低估嬰幼兒解決問題的能力,但事實證明,他們是可以做到的。特別是18個月齡左右的孩子,他們開始關注周圍的人,並能在一定程度上正確揣摩他人的意圖。Aileen成功地瞭解到芃芃想下橋的強烈意圖,最後選擇了“退讓”,這是她自己解決問題的辦法。她的“退讓”最後也成全了她,她可以在芃芃下橋後自己再上橋,無非是一個人先己後的問題,跟“和平”相處相比就沒那麼重要了。經過這次的“衝突”,Aileen也跟芃芃成了更加親密的夥伴。 案例2 開櫃子的Alieen和Lucas Aileen最近對開關櫃門興趣濃厚,今天她依舊站在一個對開的櫃門前,反復地關了開、開了關。Lucas被櫃門開關的聲音吸引過來,也想加入Aileen的遊戲。就這樣,一個人要開門,一個人要關門,兩個人忙得不亦樂乎。 作為看護人,我很擔心反復開關的櫃門會撞到他們的頭,或者關櫃門時他們的小手被門縫夾住,所以就一直靜靜地坐在兩個孩子的附近,細心地觀察著,隨時準備溫柔地介入。碰巧房間裡傳來了父母們學唱兒歌的聲音,突然而來的集體演唱轉移了他們的注意力,形成了“無形”的黃色干預,兩個小朋友先後轉身,快樂地打起節拍,唱了起來。 開關櫃門,特別是兩個孩子爭搶開關櫃門,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這也是為什麼我身在一旁,卻注意力高度集中時刻準備“黃色”或“紅色”介入的原因。出人意料,一段集體的歌曲演唱成了事態發展的巧妙終結者。雖然不是刻意用歌曲去轉移兩個孩子的注意力,但是正是看護者秉持了“慢下來”的原則,才有了最後“無為而治”的一幕。 案例3半路殺出的Lucas Teo和徐海因為一個紅色的接球器爭搶起來,Lucas在旁邊目睹了兩人的爭奪,好像突然想到了什麼辦法。他拿起一個黑色的鏟子遞給徐海,徐海真的被吸引了,非常滿足地接過鏟子,結束了和Teo的爭搶。 孩子之間的故事就是這樣富有戲劇性,當在場的看護人都在關注兩位孩子的爭搶並隨時準備實施干預時,孩子一個意外的舉動“悄無聲息”地解決了問題。大家松一口氣,相對而笑。一場很有可能是黃色或紅色的干預,演變成了綠色干預。 關於低幼孩子之間的爭奪,是一個很有意思的話題。對於2歲以下的嬰幼兒,他們還沒有很清晰的物權意識,只要看得見的都會認為是自己的,或者是表現為“很無所謂,別人拿走就拿走吧”。作為看護人,我們應該在沒有危險隱患的前提下,儘量賦予他們主動解決問題的參與式體驗。也許有的孩子會放棄,因為覺得無所謂;有的孩子會堅持爭奪,因為覺得是自己的,即便並不是事實;有的孩子則享受的是“湊熱鬧”或“爭奪”的樂趣。 總之,在相對安全的情況下,給予嬰幼兒爭奪的機會是難能可貴的!競爭、優勝劣汰是永遠的現實;文明和諧的社會性的習得,一定是先從身體開始學習,即身體接觸的爭奪,再慢慢引申到思想和靈魂。我們不能剝奪孩子們學習成長的機會!
在沒有危險因素的前提下,大人應儘量嘗試給雙方解釋溝通,幫助他們瞭解彼此的想法。這種情況下,溫和的黃燈往往比紅燈更有意義。 總之,無論哪種干預模式,都是我們對嬰幼兒發展特點充分瞭解、認真觀察、理性分析後的結果。因此,不同的看護人由於跟嬰幼兒親密程度的差異、共同生活經驗的差異等因素,都有可能做出不一樣的干預行為。 案例分析—— 下面的三個案例,會讓大家對綠燈干預有一個更直觀的瞭解。 案例1.要上橋的Aileen和要下橋的芃芃 芃芃正從橋的一端準備努力爬上去,站在橋上的Aileen看到了,好像有點不情願跟對方分享這座小木橋,於是立刻走向芃芃,“啊啊啊”地大叫起來,並把雙手高舉到空中以示抗議;芃芃也不示弱,雙手輕推Aileen的胸膛,意思是“你不要擋著我”。兩個小姑娘都16個月,年齡相仿能力相當,以往很少有類似的“暴力”行為,所以看護人員選擇了繼續耐心地觀察和等待。 最終Aileen選擇了退讓,芃芃順利地走下了木橋,兩人和平解決了問題。 這是一則“綠色干預”的典型案例。 我們成人往往會想當然地低估嬰幼兒解決問題的能力,但事實證明,他們是可以做到的。特別是18個月齡左右的孩子,他們開始關注周圍的人,並能在一定程度上正確揣摩他人的意圖。Aileen成功地瞭解到芃芃想下橋的強烈意圖,最後選擇了“退讓”,這是她自己解決問題的辦法。她的“退讓”最後也成全了她,她可以在芃芃下橋後自己再上橋,無非是一個人先己後的問題,跟“和平”相處相比就沒那麼重要了。經過這次的“衝突”,Aileen也跟芃芃成了更加親密的夥伴。 案例2 開櫃子的Alieen和Lucas Aileen最近對開關櫃門興趣濃厚,今天她依舊站在一個對開的櫃門前,反復地關了開、開了關。Lucas被櫃門開關的聲音吸引過來,也想加入Aileen的遊戲。就這樣,一個人要開門,一個人要關門,兩個人忙得不亦樂乎。 作為看護人,我很擔心反復開關的櫃門會撞到他們的頭,或者關櫃門時他們的小手被門縫夾住,所以就一直靜靜地坐在兩個孩子的附近,細心地觀察著,隨時準備溫柔地介入。碰巧房間裡傳來了父母們學唱兒歌的聲音,突然而來的集體演唱轉移了他們的注意力,形成了“無形”的黃色干預,兩個小朋友先後轉身,快樂地打起節拍,唱了起來。 開關櫃門,特別是兩個孩子爭搶開關櫃門,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這也是為什麼我身在一旁,卻注意力高度集中時刻準備“黃色”或“紅色”介入的原因。出人意料,一段集體的歌曲演唱成了事態發展的巧妙終結者。雖然不是刻意用歌曲去轉移兩個孩子的注意力,但是正是看護者秉持了“慢下來”的原則,才有了最後“無為而治”的一幕。 案例3半路殺出的Lucas Teo和徐海因為一個紅色的接球器爭搶起來,Lucas在旁邊目睹了兩人的爭奪,好像突然想到了什麼辦法。他拿起一個黑色的鏟子遞給徐海,徐海真的被吸引了,非常滿足地接過鏟子,結束了和Teo的爭搶。 孩子之間的故事就是這樣富有戲劇性,當在場的看護人都在關注兩位孩子的爭搶並隨時準備實施干預時,孩子一個意外的舉動“悄無聲息”地解決了問題。大家松一口氣,相對而笑。一場很有可能是黃色或紅色的干預,演變成了綠色干預。 關於低幼孩子之間的爭奪,是一個很有意思的話題。對於2歲以下的嬰幼兒,他們還沒有很清晰的物權意識,只要看得見的都會認為是自己的,或者是表現為“很無所謂,別人拿走就拿走吧”。作為看護人,我們應該在沒有危險隱患的前提下,儘量賦予他們主動解決問題的參與式體驗。也許有的孩子會放棄,因為覺得無所謂;有的孩子會堅持爭奪,因為覺得是自己的,即便並不是事實;有的孩子則享受的是“湊熱鬧”或“爭奪”的樂趣。 總之,在相對安全的情況下,給予嬰幼兒爭奪的機會是難能可貴的!競爭、優勝劣汰是永遠的現實;文明和諧的社會性的習得,一定是先從身體開始學習,即身體接觸的爭奪,再慢慢引申到思想和靈魂。我們不能剝奪孩子們學習成長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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