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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電視兒童”的背後 都有一個失職的父母

沒有孩子是不愛看電影、電視或動畫片的。特別是動畫片,作為“會動、能發聲的畫”,其對孩子的吸引力遠勝於玩具、繪本或圖書,甚至可以說是孩子最愛的娛樂活動。

可是,市面上給孩子看的電子節目、動畫等,有的良莠不均,有的過於粗製濫造,還有的甚至充斥著暴力內容和低俗情節,孩子因為沒有分辨判斷的能力、再加上榜樣學習的天性,導致他們一味模仿,反而學了很多不好的東西:如口吐髒話、動不動就武力解決。

如,微信後臺一位媽媽說,自己和孩子爸因為某件小事爭執起來,結果在一旁玩耍的3歲女兒嘚嘚地跑到廚房,拖來了一口鍋子,對媽媽說:“快拿它拍爸爸。”

還有一位家長說自家孩子去公園就想逮蜜蜂,問他原因,說是要吃蜂蜜。

前不久還看到一則新聞,說是一個孩子模仿某強鼻孔出氣彈出小豆子,自己將小珠子塞進了鼻孔,結果拿不出來了,只得送去醫院。

所有這些都提醒我們:

電子屏是柄雙刃劍,接觸時間過早、過長、不恰當,都會對孩子造成很大的消極影響。如,這種單向信任輸入的方式,會限制孩子的認知能力發展、傷害孩子的智力、破壞孩子的主動性;經常看電影電視還會消弱孩子的注意力,導致孩子做事不能專心。

可是現今社會,幾乎家家都有電視電腦、人人有手機,孩子在走都走不穩的時候,已經學會怎麼按遙控器、拿著父母的手機玩遊戲了,想要杜絕孩子接觸電子屏幾乎是不可能。

甚至很多家長因為工作忙、沒有時間照顧孩子或懶得照顧孩子等,一有機會就將孩子丟給手機、電視。也因此,看電視玩手機、看pad成了孩子認識世界、獲取資訊的主要途徑之一,更是孩子獲取精神食糧的重要方式。

鑒於此,對於那種家有電視兒童,很愛看電視卻不愛看書的孩子,如微信後臺一位媽媽這樣說自家孩子“讓他看書、學習,一刻也靜不下來;但逮著機會,他就能守著動畫片看半天,怎麼都轟不走”,父母應該如何引導呢?

一、每一個“電視兒童”(即對電子屏癡迷的孩子)的背後都有一個失職的父母。

如,一個6歲的孩子告訴我,他就喜歡看動物世界,尤其喜歡看獅子獵殺動物的場面。他說:“要是自己是獅子就好了,這樣誰都不敢欺負自己。”現實生活中,他是一個膽小懦弱的孩子,父母整天忙於工作,只有一個保姆照顧他的衣食起居,每天他的大部分時間就是看電視。在學校,他不善與人交往,沒有固定的玩伴,總是被小男生欺負。

有什麼樣的心理往往呈現出相應的心理需求。傳播學家施拉姆將兒童的電視需要分類三類:第一類即是娛樂需要。應該說,這是孩子看電視最主要的原因,即為了娛樂、消遣,或是通過娛樂發洩感情、排解內心的煩悶以及回避現實中的問題。正如那位幻想自己是獅子的男孩子一樣。可以說,在現實生活中得到關愛越少、越被忽視或粗暴對待的孩子,花費在電視上的時間越多,越沉迷於電視,越是喜歡看那些暴力、粗俗的內容。

父母在孩子心中的地位以及作用,是任何物質條件或他人都不能代替的。電視和保姆不能給孩子帶來安全感,孩子也無法從中獲得愛的滿足。所以,即使再忙,父母也要抽時間陪伴孩子。

二、盡可能減少孩子接觸電子屏的機會,即使是益智或學習類的視頻節目也是如此,控制孩子接觸電子屏的時間。

施拉姆指出,電視對於孩子來說的第二功能或作用是,它能滿足孩子認知的需要——孩子能從中獲取生活經驗和資訊。這也就是很多父母給小孩子看電視的原因。一位元媽媽說,“我不覺得看電視有什麼壞處,我家孩子天天看巧虎,能從中學到很多知識呢。”

不可否認電視有傳播知識的功能,但也要認識到其帶來的害處。須知:過猶不及。建議,孩子每天接觸電子屏的時間不要超過半小時;對於低幼寶寶來說,還需縮短看電視的時間,最好一次不要超過十五分鐘。

父母可事先跟孩子做好約定,且約定好就需要貫徹執行,不一定要完全卡著時間,還可就某一完整的內容做約定。這樣做可避免約定時間到了,但節目還在進行,孩子看得正起勁兒,這時被打擾,孩子大都很委屈,甚至內心充滿怨氣,這對引導孩子積極遵從和執行約定是不利的。

有的孩子會趁機向父母撒嬌,要求寬容這一次;有的孩子會大發脾氣,目的也是為了能讓父母收回成命,一旦父母妥協,雙方所做的約定、父母要想達到的引導孩子建立規則意識的願望都將付之東流。相反,孩子還從中習得了“投機取巧”,就會出現下次、下下次的時間延後。慢慢地,父母就會發現,孩子坐在電視機前的時間越來越長。

三、父母需要事前做好節目篩查(包括對內容和時長的瞭解和篩選),過濾掉那些對孩子身心發育不利的內容,並對孩子進行正向引導。最好是,孩子在父母陪同下看節目,而不是將孩子完全交給這些電子產品。

電子內容相較於單純的視覺、聽覺資訊而言,它是全方位的、立體的,是集合文字、圖片、聲音和圖像等內容的綜合體,這就要求父母在篩選時也要進行多通道檢索和排查。如,一些兒童節目,雖然導向行沒有大問題,但呈現出來的視頻效果卻很差、配音忽大忽小,不僅不能給人帶來美的享受、耳朵還備受摧殘。

父母對內容做詳細篩選的意義還在於,不管是基於哪種形式呈現的內容,它在傳遞資訊的同時,也承載著價值觀的傳遞。如果我們給孩子看的是處處充斥著暴力、謾駡、髒話、不嚴謹內容的故事、情節,可想而知,潛移默化之下的孩子不可能會禮貌待人、對事物也只會一知半解,對不如意的事只會武力解決,這是十分要不得。

另外,在給孩子挑選內容時也要注意孩子的身心發展特點。心理學家皮亞傑從認知發展的角度對孩子做了不同區分,他認為:0~2歲階段的寶寶處於感知運動階段,這一階段的孩子主要通過感覺和運動來認識事物,多採用無意義記憶的方式。對這個階段孩子最有效的刺激,應該是讓他多主動探索、多發動感官(最主要是用手、用嘴)去感受世界,而不是讓孩子被動地看電視。

且14歲之前,孩子的眼組織都沒有發育完全,不注意用眼,對孩子的視力造成的損害都是不可逆的。2歲之前,最好不要讓孩子接觸電子屏,因為高亮度的螢幕會損害孩子的視神經發育。

2歲之後的孩子大都以表像或形象內容為主,即這個階段孩子認識世界和記憶的主要方式即是不斷重複和反復的內容,才能讓他們記住。如,這個階段孩子大都比較喜歡看《天線寶寶》,就是因為其符合孩子的認知特點——不斷重複,也因此能促進孩子的認知發展。

隨著孩子語言發展和形象記憶能力的發展,3~5歲的孩子不再滿足于簡單內容的重複,會開始探索進一步的知識,於是會開始不斷問為什麼,甚至男女孩會表現出不同的偏好。對兒童節目來說,他們會喜歡看朵拉、看大頭兒子小頭爸爸等等。

四、巧用電子產品的兒童鎖功能,如很多電視會自帶兒童鎖,一些APP會有家長許可權和兒童觀看時間以及內容的鎖定和限制功能,父母可最大程度對孩子的行為進行限制和引導。

五、多進行親子互動,將孩子的注意力從電子屏中轉移出來,不給孩子迷戀電子屏、自我閉鎖的機會。休息時間不妨多帶孩子到戶外活動,如全家一起去郊遊、登山或踢球等。

同樣有限的時間,父母若用來跟孩子一起看電影電視(以及手機、pad等),與陪孩子玩遊戲、進行親子閱讀相比,後者的陪伴品質要遠高於前者。

還等什麼,行動起來,多開發一些更有意義的親子活動吧,這樣才能更好地將孩子的興趣點從看電視的行為轉移到更豐富多彩的活動和內容上來,以此出發,激發孩子真正的需求和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