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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妊娠的管理

1987年全球啟動《母親安全》專案時, 曾將加強對高危妊娠的管理列為四大主要措施之一。 其理由是合理使用衛生資源, 使正常妊娠得到一般照顧, 高危妊娠得到較多的照顧和關懷。
(一)高危妊娠 高危管理在圍生保健中的實際應用, 就是採用科學的方法, 及早篩查出高危妊娠, 並對高危妊娠進行管理。
高危妊娠是指具有高危因素的妊娠, 這些因素對孕婦胎兒、新生兒可能產生不良影響, 增加圍生期的發病率和死亡率, 影響妊娠結局。

妊娠的高危因素歸納起來有四大類:
1.基本情況 年齡過小或過大, 身材矮小(2.不良產科病史 圍生兒死亡、流產、早產、先天畸形、剖宮產史及其他手術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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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內科合併症 腎臟病、糖尿病、高血壓、心臟病、內分泌病、血液病等。
4.本次妊娠出現的特殊情況 妊高征、多胎、胎位不正、早期妊娠出血、晚期妊娠出血、過期妊娠、胎兒生長發育遲緩等。
高危因素還應包括各種不利的社會、經濟及個人文化、行為等因素, 諸如未婚、貧困、文盲、無產前檢查、有煙酒惡習等。
世界各國一般都用評分法來篩查高危妊娠, 按調查結果及工作總結, 將高危因素按其危險程度定分, 以評分結果衡量其高危程度。 評分方法的設計, 要注意到靈敏度、特異與預測率之間的關係。
(二)高危妊娠管理
1.高危評分表 各地區應根據本地區, 現階段最常出現的不良妊娠結局者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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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未出現不良結局者的特徵相比較後, 找出一組危險因素, 然後進行評分法的設計和應用。 一個地區的各級醫療保健機構採用統一的評分法與評分標準。 當然所制訂的評分法在應用中亦應不斷總結, 定期改進。
2.制定高危妊娠管理常規, 明確各級的職責。

一級機構即街道醫院在為所轄區內孕婦進行建卡登記時, 應對孕婦進行高危評分, 對高危妊娠進行初篩。 所篩出的高危孕婦按其嚴重程度轉到相應的上級機構進行進一步診查。
二、三級婦幼保健機構或婦產科都應設有高危門診和高危病房, 對高危妊娠孕婦進行監護和必要的處理。 孕婦到各級醫院進行首次產前檢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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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應進行高危評定, 一般在28周及37周時常規各複評一次。 如在產前檢查中發現新的高危因素要及時評定。
篩查出的每一例高危孕婦要專冊登記, 在孕產婦健康手冊上作好記錄並在門診檢查卡上作出標記, 以加強管理。 凡未按約來診者應採取各種方式進行追蹤隨訪。 孕期高危情況如無變化, 不必重複登記, 如發現新的高危因素需在原高危情況欄中依次填高危因素及發現孕周。 瞭解高危妊娠的發生、治療、轉歸的全過程。 轉院者應填寫轉診單, 接收單位應繼續監護直至分娩, 最好能將妊娠結局回饋給轉診單位。
二、三級醫院或區(縣)婦幼保健所應定期分析, 總結高危妊娠業務管理資料。
(三)新的觀點 經過十多年的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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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妊娠管理已形成制度, 且取得了一定成績。 但是由於並不是具有高危因素的孕婦, 一定發生不良妊娠結局, 並不是發生不良結局的一定都具有高危因素。 有些評分較高的孕婦, 分娩時平安無事, 母嬰皆乎安, 而有一些一貫“正常”的低危妊娠, 卻在分娩中發生意外, 甚至母嬰都死亡。 為此, 圍生保健工作者常花費不少精力致力於評分標準的修改, 以求提高其敏感性及特異性。 這樣往往使評分標準越來越繁瑣, 納入高危妊娠的人群亦增多。
1997年國際“母親安全技術磋商會”在召開時, 總結十年《母親安全》專案的經驗中, 對圍生保健高危管理的問題認真進行了研討, 認為孕產婦的本身是一組高危人群, 每一例妊娠和分娩都面臨著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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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花很多精力物力去研究高危評分標準, 還不如努力提高婦幼衛生工作者及產科工作者的服務品質和水準。 特別強調接產人員一定要達到技術熟練水準, 並牢固樹立“妊娠乃人生大事, 務使母嬰安全”的觀點, 認真對待每一位孕產婦。 世界衛生組織1998年在紀念成立五十周年時, 特別強調這一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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