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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面對孩子時的“注意事項”

美國大多數的研究統計已經指出, 在父母離婚的孩子中, 學業成績、人際關系和身心狀況能保持不變的不到1/5。 其中, 男孩子的適應能力又遠不如女孩子。 在一份對小學生的調查報告中也顯示, 一般情況下, 父母離異的孩子比父母“雙全”的孩子在情緒上脆弱、易怒, 在學業成績上易退步, 在與人相處時容易產生不信任。 那么面對孩子, 離婚家長有哪些”注意事項”應該去遵守呢? 在離婚初期, 最重要的一點是告訴孩子你們仍然愛他, 只是由于某些原因不能生活在一起了, 但這不是他(孩子)的錯。 讓孩子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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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并不意味著他會失去父母的愛。 其次, 不要把孩子當成你們劃分財產時的“武器”, 更不要破壞前配偶在孩子心目中的形象, 把錯全部歸于對方。 離婚后, 無論雙方達成何種撫養協議, 離婚雙方都應預見到離婚后第一年孩子會出現壓抑現象。 這是正常的。 許多時候, 尤其是男孩, 會將這種壓抑表現出來, 如愛挑釁、不順從、有反社會行為等。 孩子通常認為沒有撫養權的一方拋棄了自己.這使得他們常常在學校或家中有不良行為。 這就要求父母雙方不但要照顧孩子的生活起居和行為, 還要承擔起管教孩子的責任, 并保持意見一致。 不要阻止孩子與前配偶交往, 而是讓他們自由地表達各自的情感。 尤其避免在看望孩子時與前配偶爭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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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要向孩子詢問前配偶的私事。 離婚后保持良好的共同撫養孩子的關系, 能夠促進孩子對于父母離婚的適應, 更好地繼續生活。 但是, 離婚夫妻相互間出現沖突仍是常見的, 尤其是離婚二三年后的再婚問題, 對雙方來說都是一個迫切而現實的問題。 此時“忠誠”問題是孩子通常要面對的難題, 他們擔心同繼父母親近會傷害或者疏遠了自己的親生父母。 這還常常會體現在他們的行為之中——親近親生父母中的一位, 或者親近一位反對另一位。 這種情況下, 孩子的親生父母和繼父母要鼓勵和容忍孩子可能有的情感宣泄, 還應保持孩子與沒有撫養權的親生父母的聯系。 使孩子逐漸相信同繼父母的關系不會代替他們同親生父母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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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做既能減少孩子的抵觸情緒, 也有利于再婚家庭的穩定與和諧。 總之, 對于已經離異的夫妻來講, 無論將來婚姻走向何方, 孩子畢竟是你們以往愛的結晶, 也是你們將來的希望, 愿你們付出你們的愛, 盡可能地減少離婚給孩子帶來的不良影響, 不要讓這朵稚嫩的花, 在剛剛綻開時就遭受嚴寒的襲擊, 而過早地枯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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