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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未成年人安全避免性侵 到了暑期尤其重要

 近日, 同安法院審結兩起女孩遭性侵案件, 儘管歹徒已被法律嚴懲, 可是留給孩子和家長的卻是揮之不去的陰影。 兩名女孩的不幸遭遇提醒家長:哪怕孩子就在身邊, 仍需要提高警惕。

【案例】

父母隔壁看電視, 色狼騙走11歲女生

11歲女孩小芳(化名)是名小學生, 和在同安打工的父母生活在一起, 一家三口暫住在同安城區附近的一個臨時出租房。 今年2月某天的晚上9時許, 小芳在房間裡埋頭寫字, 房間的窗戶正對著偶有行人經過的小巷, 突然, 窗戶縫隙掉下一張1元紙幣, 沒過多久, 又有一張1元紙幣掉到小芳的桌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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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外怎麼會有錢掉進來, 好奇的小芳往窗外瞅了瞅, 一個陌生男子嘻皮笑臉正朝她招手。

年幼的小芳溜出了出租房。 眼看方法奏效, 被告人唐某一把抱起小芳, 拐到了附近偏僻角落強行親吻, 小芳嚇壞了, 拼命反抗呼救, 唐某捂住她嘴巴, 並強行脫下她的褲子, 對其實施性侵。 小芳拼命掙脫後, 唐某掏出一把零鈔給小芳, 叮囑她不要告訴父母。 小芳回家後, 趕緊將自己的遭遇告訴父母, 她父母隨即在小巷拐彎處抓獲了唐某, 移交給警方。

震驚

小芳當時推門走出家門的那一刻, 她的父母就在隔壁房間裡看電視。 而那個色狼唐某, 剛好是在事發當天, 到小芳家隔壁找老鄉, 偶然看到了正在做作業的小芳, 頓起歹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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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便來誘騙小芳。

【案例】

多次與母親同居男友發生關係, 以為很平常

未滿14周歲的小花(化名)也是一名小學生, 隨媽媽陳某在同安生活, 與丈夫分居的陳某找了男朋友張某, 3人租住在一起, 小花甚至喊張某“爸爸”。 後來, 陳某與張某分手, 小花和母親離開了同安, 到晉江與生父團聚。

去年9月的一天, 小花被母親責駡後離家出走, 她打電話向母親的前男友張某訴說委屈。 隔天, 張某的哥哥到小學門口接走了小花, 還幫她在餐館找了一份臨時工。 次日晚上, 張某開摩托車接走了小花, 並以聊天為由, 將她帶到了同安一個公園的草地上。 其間, 張某提出與小花發生性關係, 少不更事的小花遭到性侵。

年幼的小花也始終沒有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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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以為“睡過覺”很平常, 顯然, 性教育的缺失, 也是小花接連遭遇不幸的一個重要因素。

震驚

公安機關介入調查後, 小花說, 之前母親與張某同居期間, 張某就趁她母親陳某不在的時候, 多次與她發生過性關係。 最後, 被告人張某因犯強☆禁☆姦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法官提醒】

被性侵就要報警並注意保留證據

同安法院刑庭庭長李昌明提醒:父母平時要加強對孩子的安全教育, 培養孩子的警惕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一旦發現孩子被他人性侵, 一定要注意及時報警, 並保留孩子身上、衣物上可能留有的證據, 以便公安機關及時破案, 將罪犯繩之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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