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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入園前及已入園兒童學習機會標準的內容

本標準意在說明在學校教育階段, 運用MENC提供的方法, 每個學生通過努力都能夠達到滿意和成功。

課程和計畫

1、在每天的課程安排中都有音樂課;

2、學生通過唱歌、演奏、聽音樂、音樂創作及隨著音樂節拍而動等來學習音樂;

每個入園前及已入園的孩子每天至少有12%的時間接觸音樂。

工作人員:

由經過正規嬰幼兒音樂教育訓練的老師來承擔入園前及已入園兒童的音樂輔導工作, 由有嬰幼稚教育資格的音樂教育專家作顧問。

材料和設備

用來進行音樂教育的每個教室都要配備高品質的能夠應用當代錄音技術的聲音複製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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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孩子們可以自己操作的聽音設備。 每位教師都有代表各種風格和文化背景的音樂資料, 還可以用錄影機、彩顯監視器、身歷聲設備和能夠用圖例形式融合聲音和音樂的多媒體設備;

每個教室都必須配備教學用樂器。 如鼓、鼓棒、指鐃、三角鈴、銅鈸、鑼、回音鈴、木琴類樂器、齊特琴、吉它類樂器、電子鍵盤類樂器和各類代表不同文化的樂器。 有供有殘障兒童使用的合適的器材;

每個教室都有孩子的課本及其它需要用的音樂材料。

便利措施

每個入園前兒童及已入園兒童都有一個“音樂中心”或類似的地方, 在那裡他們可以輕鬆地看到音樂資料, 可以戴上耳機欣賞音樂, 又不影響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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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入園前及已入園兒童都有一個整潔的足夠容納人數最多的小組上課的地方, 提供足夠大的地方供孩子們創作和排練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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