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妊娠需要什麼特殊處理?

正常妊娠全過程為40周, 超過42周為過期妊娠。 過期妊娠對於母嬰均不利, 尤其是對胎兒, 會導致兩種結果, 其一是如果胎盤功能正常, 雖然不會影響胎兒健康, 但若繼續妊娠下去易使胎兒長得過大, 頭顱過硬, 分娩時通過產道有困難;其二是胎盤功能迅速減退, 呈現衰老變化, 胎盤不能再給胎兒提供足夠的氧氣和營養物質, 導致胎兒嚴重缺血缺氧, 使已經發育良好的胎兒變得形體消瘦、皮膚多皺、胎兒腦功能受到影響, 還有可能造成智力低下甚至損害神經系統。 因此, 對於過期妊娠不能等閒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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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超過預產期2周以上者才可以稱為過期妊娠, 但即使如此也應該綜合分析平時的月經週期、排卵時間、胎盤功能、胎兒狀況等, 以便最終確診。 超過預產期無分娩徵兆, 自己應監測胎動, 一旦胎動明顯減少(12小時少於20 次為警戒線)應立即去醫院就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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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配合醫生採取相關措施。 在臨床上, 一般在妊娠41周後孕媽咪如還未臨產, 則需要給予催產素引產。

為了避免發生過期妊娠, 預防很重要。 懷孕後要定期去做產前檢查, 孕期堅持適度活動, 如在沒有併發症的情況下, 孕晚期不要總是臥床休息, 而應該保持正常的活動和運動, 如散散步, 在醫生指導下做做孕婦體操等, 可以鍛煉肌肉和韌帶, 增強體力, 有助於胎頭順利入盆, 對促進正常分娩很有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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