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客》最新一期刊了一篇Adam Gildwitz的文章:“怎樣才叫一本好童書?”作者引用了一位權威兒童心理學家的說法:一本好的童書,
必須能推動孩子在人生中尋找意義,
必須激發他的想像力,
必須幫助他發展智力、梳理情感,
必須契合他的焦慮和野心,
必須充分認可他面對的難題,
與此同時還要給困擾他的問題暗伏解答。
如此雜多苛刻的標準,
難道有什麼書能統統滿足?Adam Gidwitz本人也是童書作家,
他說,
他最先想到的一本最合格的童書,
是莫里斯•桑達克的《野獸國》。
桑達克,
美國人,
他的名字做童書的人個個知道,
關心過童書的人肯定也會早早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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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獸國》是他1963年創作出版的繪本,
文字簡單,
畫風獨特。
大陸早就引進了它,
它太有名,
你在任何一個大書店的童書貨架上都能找到(否則就是書店開得太業餘了),
還會擺在最醒目的位置。
不過,
“野獸國”三個字是翻譯過來的,
有誤導性,
英文原名“Where the Wild Things Are?”是個問句,
能勾引讀者的好奇心;而wild thing,
中譯作“野獸”,
會讓人想起豺狼虎豹之類。
於是產生了一個問題:封面上那只長著兩隻牛角、坐在地上、閉著眼睛詭異微笑的怪物,
給孩子挑書的大人是完全看不懂的:為什麼叫“野獸”呢?莫名其妙。
即使是認真讀過它的父母,
感到困惑的依然大有人在。
書中沒有甜美的色彩,
可愛的小動物,
沒有懲惡揚善的故事也沒有比較歡樂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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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達克的畫風是比較暗的,
喜歡用密集的線條打出陰影,
而色彩總是灰濛濛的。
書中的主人公,
一個叫麥克斯的小男孩,
某個晚上穿上一身狼皮衣在家裡胡鬧,
揮著小叉子追打小狗,
媽媽訓斥說:“你是個wild thing”,
不給飯吃,
將他關進房間睡覺。
麥克斯在房間裡站著,
氣呼呼的,
穿著狼皮衣、豎著兩隻耳朵的樣子一點都不萌,
還有點邪惡。
在晚上,
他的房間變成了一片陌生的森林,
四周的牆壁都消失了,
月亮擺脫了窗框的限制。
他來到海邊,
那裡停了一艘小帆船,
他坐上去,
開了很久,
抵達了一個奇異的地方,
幾隻頭上長角、手腳有尖爪、嘴裡有獠牙又長著人的鼻子和表情的wild thing出現了。
他們一個個眼睛溜圓,
都在微笑,
他們要麥克斯做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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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克斯答應了,
戴上了王冠,
拿起了權杖發號施令:現在,
我們一起鬧吧!
怪物們玩鬧了起來,
他們碩大的身體填滿了頁面,
瘦小的麥克斯騎在怪物的脖子上。
玩了一陣後,
麥克斯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