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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引產」與「催生」

許多準媽咪聽到「引產」或「催生」, 總會感到莫名的恐懼, 然而, 生產過程中難免會面臨特殊妊娠狀況、產程進展不順的情形, 在經由專業評估后, 準媽咪其實可接受「引產」或「催生」, 以減少產程不順利所可能造成的危險。

文╱萬芳醫院婦產部主治醫師蘇鴻文 攝影/陳炳煌

引產和催生的目的都是希望儘早將胎兒娩出, 終止目前懷孕的狀況, 所以在藥物使用和施行時機的部分有許多重複之處;但如果就定義來看, 兩者仍有不同。

引產≠催生

所謂的「引產」, 英文是induction, 意思是指在尚未進入產程前, 用人工的方法引發產兆;而「催生」的英文則是augm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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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指的是加強, 也就是說產兆已經自然發生, 但是強度不足以推動產程, 因此給予其他方法以加強其收縮強度。

由上述定義可知, 催生大部分是用在已足月的孕婦, 但引產則可用在任何週數的孕婦, 包括了20幾週合併胎兒有重大異常或41週卻無任何產兆的孕婦。

認識「預產期」

預產期是指受孕日再加38週的日期, 但很多孕婦不知道自己是哪一天受孕, 所以臨床上大多是以最后一次月經日再加40週為預產期(因為以28天的週期而言, 排卵日大約是在月經后2星期)。

預產期并不是指胎兒會在那一天出生, 只是將那一天定義為胎兒40週的大小, 如此就可以在產檢過程中觀察胎兒是否有依照其懷孕週數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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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月產則是指懷孕37~42週之間的生產, 一般小于37週為早產, 大于42週則為過期妊娠。

常見的施行時機

許多準媽咪不愿意接受引產或催生, 認為這是不自然的生產方式, 但由于產科學的進步以及超音波的發展, 如果醫師在產前就知道某些情況下胎兒可能有危險, 胎兒離開母親的子宮會比留在裡面有利, 此時為了顧及母體和胎兒的安全且準媽咪本身又有自然生產的意愿, 就可以考慮施行引產或催生。

一般來說, 引產或催生的適應癥可從母體、胎兒兩方面來評估:

【母體】

1.孕婦患有某些疾病足以影響健康及繼續懷孕的能力, 如心臟疾病、慢性高血壓、慢性腎炎、腎盂腎炎屢次發作等。
2.孕婦患有妊娠高血壓或子癲前癥(如足月時的輕或中度子癲前癥、重度子癲前癥經藥物保守治療效果不佳或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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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近過期妊娠, 妊娠已達41週以上。
4.其他不宜妊娠的原因, 如家庭因素、暴力及性侵害、倫理等原因。
5.非醫學原因:如住家離醫院太遠, 有急產可能的孕婦。

【胎兒】

1.產前診斷發現胎兒存在嚴重遺傳性疾病, 或發育有嚴重缺陷者。
2.妊娠初期誤服對胎兒生長發育確定有不良影響的藥物。
3.妊娠中胎兒死亡。
4.出現絨毛膜羊膜炎, 繼續妊娠可能會造成子宮內胎兒感染。
5.胎盤功能減退或子宮內環境不良, 繼續妊娠可能對胎兒造成危害, 甚至造成胎兒死亡, 此時子宮外環境相對較子宮內環境更利于新生兒存活, 例如:臍帶血流不佳、母子血型不合、嚴重的胎兒子宮內發展遲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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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足月孕婦破水后, 胎兒已成熟, 還未有任何產兆者。
7.早期破水:若小于34週, 會先給予類固醇幫助胎兒肺部成熟, 再給予引產或催生步驟。
8.胎兒過大。

不適合採行引產或催生的產婦

引產或催生都必須經由陰☆禁☆道生產, 所以不適合陰☆禁☆道分娩的孕婦, 也同樣不適合引產或催生, 例如:患有嚴重心肺或腦部病變而須嚴格控制血壓和腦壓的孕婦、曾有子宮手術的病史(前胎剖腹產及子宮肌瘤切除手術)。

引產或催生的方法

目前針對引產或催生的方法, 臨床上主要分為藥物及非藥物兩大類。 在藥物方面, 臨床上較常用的有以下3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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