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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同居男友屢屢“家暴” 只因為她長的太漂亮?

馬麗的男友趙衛東脾氣很暴。 這是馬麗跟趙衛東相處三個月即得出的結論。 不熟悉趙衛東的人對趙衛東的評價都很高。 小夥子做事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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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快, 腦子轉得又快。 接快遞行業不久, 就自己承包了一個片區的業務。 附近的寫字樓裡的白領都願意用趙衛東家的快遞。 發單速度快, 服務還好。

馬麗是一家公司的前臺, 就是在趙衛東來拉業務時兩人認識的。 小夥子能說會道, 人也長得高大帥氣。 最重要的是附近幾個寫字樓片區的快遞業務都歸他管。 馬麗覺得趙衛東這樣的男友挺能給自己安全感。

慢慢相處的時間久了, 馬麗發現趙衛東跟自己最初的印象幾乎完全不一樣。 兩個人在一起時, 趙衛東常常是沉默的, 並不怎麼愛說話。 馬麗的手機一響, 趙衛東就會陰陽怪氣地說一些嘲諷的話, 大意是說馬麗吃著碗裡的看著鍋裡的。 馬麗覺得很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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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衛東的疑心顯然有點過了。

一次兩個人約好要去看電影, 馬麗在臨出門時有點事兒耽誤了一會兒時間。 到達兩個人約定的地點, 趙衛東沉著臉, 一言不發地奪過馬麗的手機就看。 看到馬麗的最後通話記錄是跟她公司裡追求她的男同事的通話記錄。 趙衛東揚手就給了馬麗一嘴巴。 轉身離開約定的地點。 馬麗長得漂亮, 有人追求是事實。 但並不是像趙衛東想的那樣, 吃著碗裡的, 看著鍋裡的。 這一次趙衛東的爆發, 差點導致兩個人分手。 事後, 趙衛東向馬麗誠懇認錯, 稱是自己太在乎馬麗了, 怕她被別人奪走一時情緒沒控制住才動手的。 馬麗僵持了幾天後, 架不住趙衛東天天的甜言蜜語, 就原諒了他。 之後兩個又恢復了以往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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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衛東自這次事件之後, 就常常提出讓馬麗住到他那邊去, 方便兩個人互相照顧, 也減少約會浪費的路途時間。 除了脾氣急這個毛病之外, 馬麗總體上對趙衛東是滿意的。 父母在老家每年都盼著自己能帶著男朋友回去, 如果不出意外, 今年過年就打算讓趙衛東見自己的父母了。

然而兩個人同居後不久, 趙衛東又一次動手打了馬麗。 這一次是因為馬麗同學聚會, 回來時是男同學送的。 馬麗想過要跟趙衛東分手, 但她擔心同事們會笑話她, 找了個會家暴的男朋友。 趙衛東十分瞭解馬麗的心理, 那幾天裡, 他每天都會到馬麗的單位去接她下班。 在同事面前, 趙衛東對馬麗更加體貼了。 同事們都表示很羡慕馬麗有個體貼的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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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 馬麗時常會在分手和繼續之間糾結、徘徊。

到年底時, 趙衛東主動提出, 要跟馬麗回去看望她的父母。 馬麗害怕趙衛東的拳頭, 上次趙衛東打她時, 簡直是拳打腳踢。 但每次打完後, 趙衛東總是痛哭流涕地認錯, 保證絕不再打她。 馬麗有時覺得趙衛東挺可憐的, 他媽媽在他三歲時就跟他爸離婚了。 爸爸常常酗酒, 喝醉了就打趙衛東。 馬麗想用自己的愛溫暖趙衛東, 每每想到這, 馬麗就覺得自己有責任和趙衛東在一起。 但是趙衛東對馬麗的家暴並沒有減少, 時間越久, 趙衛東的面目就越猙獰。 趙衛東明確告訴馬麗, 如果敢離開他, 就到她公司去, 把她的秘密全說出去, 把他們的親密照片全發到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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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麗報過警, 但員警一看他們是同居在一起的男女朋友, 就說是家務事兒, 簡單批評幾句就走了。 馬麗想離開趙衛東, 但真的害怕他會到公司去把自己的事和照片全公開了。

類似像馬麗這樣的情形, 在法律上屬於典型的同居家暴。 即兩個人因為親密關係, 在共同生活時,一方對另一方施加的暴力行為。在過去的法律裡,家庭暴力只調整具有家庭成員間的暴力行為,並不包括同居關係間的暴力。將於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也就是說,馬麗完全可以將趙衛東對自己的暴力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依據該法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趙衛東靠近、跟蹤、尾隨自己。

應當說,非家庭成員間的暴力行為入法是本次立法的又一大亮點。能夠極大地填補法律的空白。

提醒

受害者不要強忍

我們經常看到,不少家暴受害者寧願躲在角落裡悄悄地抹眼淚,也不願意將家暴說出來。不用說是普通人,就是那些明星等公眾人物,面對家暴時也是遮遮掩掩。

然而,家庭是我們社會的組成細胞。如果家庭不幸福,我們的社會怎麼會幸福?如果家庭不和諧,我們的社會又怎麼會和諧呢?從這個角度,家庭暴力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家務事,而是關乎我們社會幸福和諧的大事。

呼籲家暴受害者不要強忍,而要主動尋求婦聯幫助,樹立自我保護意識,就顯得非常重要和必要了。在大力宣傳下,一方面能讓家庭成員充分認識到家暴對家庭、對社會的危害性,切實轉變思想認識,減少甚至從根本上杜絕家暴行為的發生;另一方面還能讓家暴受害者學會如何保護自己,敢於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權益,勇敢向家暴說不,那樣施暴者就會膽戰心顫,家暴業就會沒了市場。

在共同生活時,一方對另一方施加的暴力行為。在過去的法律裡,家庭暴力只調整具有家庭成員間的暴力行為,並不包括同居關係間的暴力。將於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也就是說,馬麗完全可以將趙衛東對自己的暴力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依據該法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趙衛東靠近、跟蹤、尾隨自己。

應當說,非家庭成員間的暴力行為入法是本次立法的又一大亮點。能夠極大地填補法律的空白。

提醒

受害者不要強忍

我們經常看到,不少家暴受害者寧願躲在角落裡悄悄地抹眼淚,也不願意將家暴說出來。不用說是普通人,就是那些明星等公眾人物,面對家暴時也是遮遮掩掩。

然而,家庭是我們社會的組成細胞。如果家庭不幸福,我們的社會怎麼會幸福?如果家庭不和諧,我們的社會又怎麼會和諧呢?從這個角度,家庭暴力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家務事,而是關乎我們社會幸福和諧的大事。

呼籲家暴受害者不要強忍,而要主動尋求婦聯幫助,樹立自我保護意識,就顯得非常重要和必要了。在大力宣傳下,一方面能讓家庭成員充分認識到家暴對家庭、對社會的危害性,切實轉變思想認識,減少甚至從根本上杜絕家暴行為的發生;另一方面還能讓家暴受害者學會如何保護自己,敢於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權益,勇敢向家暴說不,那樣施暴者就會膽戰心顫,家暴業就會沒了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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