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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對胚胎的不利影響

卵子受精開始的7日內, 在受精卵著床於子宮內膜前的這段時期為著床前期。 此期的受精卵尚在輸卵管腔或子宮體腔的分泌液中運行, 孕婦在著床前期用藥對胚胎的影響極小, 其必備條件是藥物必須進入分泌液中一定數量方能起作用, 若藥物對胚胎毒性極強, 可以造成早期流產。

受精後8~14日之內, 因著床時間不長, 胚胎組織尚未分化, 不致發生畸形, 藥物影響絕大多數以流產告終。

受精後15~41日(相當於末次月經第1日後的29~55日), 這段時間, 正是胚胎各臟器、器官分化發育時期, 胎兒胎盤迴圈已經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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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孕婦用藥極易通過胎盤進入胚胎體內, 干擾胚胎組織細胞的正常分化, 任何一群細胞受到藥物干擾, 均可能陷入胚胎其他部分不相應的分化時相, 若胚胎繼續發育, 則可能使某一臟器或器管發生形態結構異常, 導致畸形的發生, 故藥物的致畸作用常是由於妊娠前2個月孕婦用藥產生的。 這一時期被認為是藥物致畸的敏感期, 此時期用藥應非常慎重。 藥物致畸作用既可以在新生兒出生時見到, 也可以在生後一段時期後才顯現。

妊娠早期, 已知孕婦用抗腫瘤藥、抗癲癇藥、乙烯雌酚、糖皮質激素、水楊酸、四環素、硝咪唑類藥, 有可能導致胎兒畸形。 對實驗動物具有致畸作用的某些藥物, 雖尚無對人類臨床致畸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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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以盡可能不用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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