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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產前檢查面對面(一)

孕婦定期做產前檢查的規定, 是按照胎兒發育和母體生理變化特點制定的, 其目的是為了查看胎兒發育和孕婦健康情況, 以便於早期發現問題, 及早糾正和治療, 使孕婦和胎兒能順利地度過妊娠期。

整個妊娠的產前檢查一般要求是9~13次。 初次檢查應在停經後3個月以內, 以後每隔1~2個月檢查一次, 在懷孕6~7個月末(24~32週末)每月檢查一次, 8個月以後(32~36)每兩周檢查一次, 最後一個月每週檢查一次;如有異常情況, 必須按照醫師約定複診的日期去檢查。

定期檢查能連續觀察瞭解各個階段胎兒發育和孕婦身體變化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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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胎兒在子宮內生長發育是否正常, 孕婦營養是否良好等;也可及時發現孕婦常見的合併症如妊娠水腫、妊娠高血壓綜合症、貧血等疾病的早期症狀, 以便及時治療, 防止疾病向嚴重階段發展。 在妊娠期間, 胎位也可發生變化, 由於胎兒在子宮裡是浮在羊水中能經常轉動的, 有時正常的頭位會轉成不正常的臀位, 如果及時發現, 就能適時糾正。 如果不定期做檢查或檢查過晚, 即使發現不正常的情況, 也會因為延誤而難於或無法糾正。 因此, 定期做產前檢查是十分必要的。 產前檢查的基本內容 檢查時醫師要詳細詢問孕婦以往月經週期和全面健康情況, 有否不正常的分娩史?這次懷孕的頭兩個月內有否患過病毒性流感或出過風疹?是否近親結婚?雙方直系親屬中有否患有遺傳病、高血壓病或糖尿病的人?有沒有生過畸形兒?有沒有對某種藥物過敏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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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瞭解這些情況是十分必要的, 因為這些情況對孕婦和胎兒健康都可能發生影響。 早孕期的健康檢查能做到無病早防, 有病早治。

如果有一般性的疾病, 如輕度貧血, 服藥和加強營養後即可得到早期治癒。 如果心、肺、肝、腎等重要臟器有較嚴重的不適於妊娠的疾病, 可以及早採取人工流產方法終止妊娠, 以免使孕婦發生難以挽回的健康上的損失, 或威脅母子生命。

婦女懷孕後, 都應進行詳細而系統的產前檢查。 通過全面的健康檢查, 可以糾正孕婦身體的某些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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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發現孕婦有疾患不宜繼續妊娠, 或者發現胎兒有明顯遺傳性疾病的, 可以及早終止妊娠。 通過定期檢查, 可以瞭解胎兒發育和母體變化的情況, 如有異常, 及早治療。 通過全面系統地觀察, 可以決定分娩時的處理方案, 保證分娩的安全。

產前檢查中的主要測量內容 身高、體重:通過體重的變化, 瞭解胎兒發育的情況, 異常的體重增加提示有妊娠高血壓綜合征的可能。

腹圍、宮高:可瞭解胎兒的成長情況, 異常增大提示有羊水過多或有雙胞胎可能。

測量血壓:血壓異常升高, 應注意妊娠高血壓綜合征的可能。

骨盆外測量:瞭解產道情況, 判斷能否自然分娩。

婦科內診:幫助查清子宮大小、位置、胎位等。

乳☆禁☆房檢查:瞭解乳腺發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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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於在產前糾正乳☆禁☆頭凹陷等問題。

產前臨床化驗的基本內容 血型:為分娩時做可能輸血的準備, 預測有無血型不合的可能。

貧血檢查:在懷孕的早、中、晚期均要進行。 通過檢查血液中的血紅蛋白含量, 可以瞭解身體內造血情況, 使孕婦能有意識地補充相應營養物質。 一般孕中期血色素在110克/升, 孕晚期在100克/升以上時為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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