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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孕期一般進行9~ 13次產前檢查

從發現懷孕起, 准媽媽就要樹立起定期做產前檢查的概念。 產前檢查是按照胎寶寶發育和母體生理變化特點制定的, 其目的是為了查看胎寶寶發育和准媽媽健康情況, 以便及早發現問題, 及早糾正和治療, 使准媽媽和胎寶寶能順利地度過妊娠期。

整個孕期的產前檢查一般要求是9~ 13次。 初次檢查應在停經後3個月以內, 以後每隔1~2個月檢查一次;懷孕4個月至8個月末(21-32周), 每月檢查一次;9個月以後(33〜36周), 每2周檢查一次;最後1個月每週檢查一次。 如有異常情況, 必須按照醫生約定的複診日期去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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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時醫生會詳細詢問准媽媽以往月經週期和全面健康情況, 比如, 有無不正常的分娩史, 這次懷孕的頭2個月內是否患過病毒性流感或出過風疹, 雙方直系親屬中有無患遺傳病、高血壓或糖尿病的人, 有沒有對某種藥物過敏史等。

調查、瞭解這些情況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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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些情況對準媽媽和胎寶寶的健康都可能產生影響。 如果准媽媽患有一般性疾病, 如輕度貧血, 服藥和加強營養後即可得到早期治癒;如果准媽媽心、肺、肝、腎等重要臟器有較嚴重的不適宜於妊娠的疾病, 則可以及早採取人工流產等方法終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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