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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體殘疾兒童的行為矯正方法

1.行為矯正的方法

用於肢殘兒童的一些最有效的教學技術均是以行為矯正理論為依據的。 這些技術與用於教育其他殘疾兒童的技術基本相同:確定一系列步驟——從孩子已能做的事開始, 逐步達到最終目標;孩子每完成一個步驟都會得到獎勵。 這些技術由於把重點放在傳授特定的行為反應和最大限度提高動機上, 因此特別有效。

例如, 巴特勒(Butler)1976年用福克斯和阿茲林(Foxx, Azrin)設計的行為矯正法對一名4歲半的脊柱裂男患兒進行了大小便訓練。 如果沒有訓練, 這個孩子可能至今仍把大小便解在褲子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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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斯(Ince)1976年描述了訓練一個12歲男孩自我控制癲癇發作的情況。 這個孩子有4年病史, 由於其他孩子的取笑, 他懼怕上學。 藥物治療控制不了他的癲癇發作, 但是通過進行放鬆和行為自我控制的訓練, 他的癲癇症狀逐漸消失了。

2.教育安排

可以根據肢殘兒童的殘疾類型和嚴重程度、所在社區現有的服務設施以及對每個孩子病情的預後, 把他們安排到某種環境中接受教育。 如果肢殘兒童大體上可以在普通班就讀, 但又需住院治療許多天, 那麼可以讓他們在住院時上醫院輔導班。 如果肢殘兒童因病必須在家中呆一段時間, 則可由家庭教師或輔導教師給他們上課, 直到他們重返普通班上學。 以上各種情況包括並非永久性或重度殘疾的意外事故受害者;對於這些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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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進行相對不大的一般性調整, 使其學習不致中斷, 能夠跟上其他同學。 與此完全相反, 如果孩子是重度或永久性殘疾, 那就應當把他們送到寄宿學校、特殊走讀學校、醫院學校或普通學校中為肢殘兒童特設的班級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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