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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年齡與優生

結婚年齡與優生



俗話說:“男大當婚, 女大當嫁”。 一對戀人, 經過一段時期的戀愛, 彼此感情升華, 表露了愿意共同生活一輩子的心意, 此時, 便將締結良緣的日期提到議事日程上來了。 那么, “男大”要大到什么年齡為宜, “女大”又大到何時為好呢?
不同的國家, 不同的民族, 對這個“大”有著不同的規定, 并且, 大都用法律的形式規定在婚姻法中。 我國婚姻法第五條規定:“結婚年齡, 男不得早于22周歲, 女不得早于20周歲。 ”
國家為什么要將結婚的年齡以法律的形式定下來呢?有以下幾點原因。
一、 有利于個人的發展和社會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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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婚姻行為是愛情的繼續發展, 它既有自然屬性, 又有社會屬性。 所謂自然屬性, 就是說它要符合人類的自然的性☆禁☆愛要求, 以完成繁衍后代的任務;所謂社會屬性, 就是說, 從本質上來看, 人類的婚姻是一種社會性的行為, 婚齡既要考慮到人們的自然需要, 更要受到婚姻的社會性的制約。 因此, 結婚的年齡, 既要有利于個人的發展, 更要有利于社會的發展。
二、 從生理上看, 我國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年齡是符合一個人的生理發育規律的。
男子22周歲, 女子20周歲以后, 身體內臟器官包括生殖系統在內的各系統已發育成熟, 而且已具備了生育機能, 已經能夠擔負起性☆禁☆生☆禁☆活和生育的任務了。
三、 從心理上來看, 到了法定婚齡的人能對“家庭”有一個正確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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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能承擔起對家庭應盡的義務和責任。
四、 從經濟上來看, 到了法定婚齡的人大多有了獨立的經濟來源, 他們已有能力“另立門戶”, 能夠維持“家庭” 這個社會細胞的經濟開支。
國家規定的法定婚齡是男不得早于22周歲, 女不得早于20周歲, 這是指男女雙方結婚的最低年齡, 并不是說到了這個年齡就該結婚了。 現在, 在許多農村和邊遠的地區, 早婚早育的現象還較為普遍。 其實, 這種做法是既不利于自己, 也不利于后代, 更不利于社會的。
早婚早育的原因, 既有歷史因素, 也因對科學缺乏正確的認識。
從生理上來講, 長期以來人們以為, 如果男孩出現了遺精, 女孩月經來潮了, 就表明已有生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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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可以結婚了。
事實上, 早婚早育是不利于當事者的身心健康和下一代優生的。
有關專家研究后發現, 婦女生育的最佳年齡在24-29歲之間。 此時, 婦女全身發育已經完全成熟, 骨盆和肌肉彈性較好, 卵細胞質量最高, 妊娠并發癥少、分娩也順利, 而且, 此時婦女已具有豐富的生活經驗, 更能勝任養育孩子的重任。 所以, 這段年齡生育有利優生。
(中華母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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