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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婦哺乳期安全用藥的原則

產婦坐月子期間即哺乳期少用藥, 如果必須藥物治療, 先諮詢專業醫生, 因為某些藥物會影響乳汁的分泌, 甚至寶寶吸收後會造成影響, 所以服藥前慎重一點。

哺乳期用藥:小細節, 大影響

哺乳期媽媽需要注意的是, 若不得已使用了哺乳期禁用的不安全藥物, 需要暫停哺乳。 即使用藥結束, 恢復哺乳的時間也有講究。 根據藥物在體內清除的理論, 每一種藥物都會有半衰期, 通常會在藥品說明書裡注明, 一般認為經過5 個半衰期左右藥物就能從體內完全清除, 就可以恢復哺乳了。 例如抗菌藥物左氧氟沙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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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書裡標注的半衰期是6 個小時左右, 5 個半衰期的時間藥物在體內基本清除, 因此用半衰期的數值6 乘以5, 就能算出大概30 小時藥物可以從身體裡清除完全, 也就是說吃藥後30 個小時左右可以恢復哺乳。

另外, 藥物劑型通常分為速釋劑型和緩/ 控釋劑型, 以片劑為例, 普通片通常都是速釋劑型, 需要一天多次吃藥。 緩/ 控釋片通常為長效劑型, 常規一天吃一次藥就行。 因此, 哺乳期媽媽用藥時, 應選擇速釋劑型, 儘量避免緩/ 控釋劑型, 以防止藥物在母體內停留時間太長。

哺乳期媽媽另外要注意的是, 6 個月以下的寶寶不適合接種流感疫苗, 他們對流感的抵禦能力更需要依靠媽媽, 因此推薦哺乳期的媽媽接種流感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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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 為了防止家人患流感而把病毒傳染給小寶寶, 家中照顧寶寶的看護人員也應該及時接種流感疫苗。

哺乳期拍片和看牙也讓很多媽媽糾結。 事實上, 做CT、X 光和核磁共振的過程中, 身體會承受一定的輻射, 但它不會影響之後的哺乳, 媽媽可以不用擔心。 補牙的過程中會用到麻藥, 但補牙使用的麻藥在體內代謝很快, 也不會影響到吃母乳的寶寶。

產婦用藥需注意:

1、給藥途徑:母血中藥物峰值出現時間不同。 如抗生素靜脈給藥後, 母血中立即出現峰值。 而口服則因藥而異。 常需60 —120分鐘後出現峰值。 乳汁中峰值一般比血漿中峰值晚出現30—120分鐘, 其峰值一般不超過血漿中峰值。 乳汁中藥物消散隨時間而減少, 減少的速度慢於血漿中藥物消散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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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藥物的pH:母體血液pH為7.35—7.45, 乳汁pH為6.35—7.30。 實踐證明弱鹼性藥物如紅黴素、林可黴素、異煙肼等易於通過血漿乳汁屏障, 用藥後乳汁中藥物濃度可與血漿相同, 甚至高於血漿。 相反, 弱酸性藥物如青黴素、磺胺類藥物, 不易通過屏障, 則乳汁中的藥物濃度常低於血漿中濃度。

3、脂溶性高低:脂溶性強的藥物常為非離子型, 易於透過富於脂質的細胞, 溶於母乳的脂肪中;脂溶性低的藥物即使是非離子型, 也難以向乳汁中轉運。

4、血漿蛋白結合率:藥物與血漿蛋白結合後, 難以通過生物膜。 因此, 游離型藥物濃度大小影響藥物向乳汁轉運, 如蛋白結合率較高的磺胺類藥物, 苯唑西林鈉等難以向乳汁轉運。

5、分子量:分子量

6、母體因素:乳汁中脂肪含量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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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於脂溶性藥物向乳汁轉運。 然而母體肝、腎功能不全, 使藥物解毒和排泄功能降低, 藥物可在血中蓄積。 如氨基糖甙類抗生素在母體血中濃度可因母體肝腎功能不全而顯著提高, 故乳汁轉運藥量也相對增多。

至於藥物對哺乳兒的影響, 主要取決於藥物本身的性質。

產婦哺乳期忌用或慎用:

1、中藥炒麥芽、花椒、芒硝等, 西藥左旋多巴、麥角新堿、雌激素、維生素B6、阿托品類和利尿藥物, 這些藥能使母親退乳。 故母親在哺乳期中不可輕易服用。

2、青黴素族抗生素。 包括青黴素、新青黴素Ⅱ、新青黴素Ⅲ, 氨基苄青黴素等各種青黴素。 這類藥很少進入乳汁, 但在個別情況下可引起乳兒過敏反應, 應予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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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磺胺類藥物, 如複方新諾明、磺胺異噁唑、磺胺密啶、磺胺甲基異噁唑、磺胺甲氧吡嗪、磺胺脒、丙磺舒、雙嘧啶片、制菌磺、甲氧苄氨嘧啶、琥珀磺胺噻唑等。 這類藥物屬弱酸性, 不易進入乳汁, 對乳兒無明顯的不良影響。 但是, 鑒於乳兒藥物代謝酶系統發育不完善, 肝臟解毒功能差, 即使少量藥物被吸收到嬰兒體內, 也能產生有害影響, 導致血漿內游離膽紅素增多, 可使某些缺少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的乳幼兒發生溶血性貧血, 所以, 在哺乳期不宜長期、大量使用, 尤其是長效磺胺製劑, 更應該限制。

4、異煙肼(雷米封)。 對乳兒尚無肯定的不良作用, 但由於抗結核需長期使用, 為避免對乳兒產生不良影響, 最好改用其它藥物或停止哺乳。

5、滅滴滅。為廣譜抗力藥,對乳兒的損害尚未肯定,應慎用。

6、氯黴素。乳兒,特別是新生兒,肝臟解毒功能沿未健全,若通過乳汗吸入氯黴素,容易發生乳兒中毒,抑制骨髓功能,引起白細胞減少甚至引起致命的灰嬰綜合症,應禁用。

7、四環素和強力黴素。這兩種藥都是脂溶性藥,易進入乳汁。特別四環素可使乳兒牙齒受損、琺瑯質發育不全,引起永久性的牙齒發黃,並使乳幼兒出現黃疸,所以也應禁用。

8、氨基比林及含氨基比林的藥物。如去痛片、撒烈痛片、安痛定等,能很快進入乳汁,應忌用。

9、硫酸阿托品、硫酸慶大黴素、硫酸鏈黴素等藥物在乳汁中濃度比較高,可使嬰兒聽力降低,應忌用。

10、抗甲狀腺甲藥物甲基硫氧嘧啶,可以由母及子而抑制乳兒的甲狀腺功能,口服硫脲嘧啶,可導致乳兒甲狀腺腫和顆粒性白細胞缺乏症。故應禁用。

11、抗病毒藥金剛烷胺,常有醫生將它開給病人抗感冒。哺乳母親服此藥後,可致乳兒嘔吐、皮疹和尿瀦留,禁用。

12、哺乳母親患了癌瘤,應停止哺乳,否則抗癌藥隨乳汗進入乳兒體內會引起骨髓受抑制,出現顆粒性白血球減少。

13、需用抗凝血藥時,不能用肝素,以免引起新生兒凝血機制障礙,發生出血。以用雙香豆素乙酯為宜。

14、皮質激素類、黃體激素類、新生黴素和呋喃呾啶應禁用,否則使乳兒發生黃疸或加重黃疸、溶血等。

15、哺乳婦女應禁止過量飲酒和吸煙、大量飲水、喝啤酒,禁用利尿劑(如雙氫氯噻嗪、速尿等)和作用猛烈的瀉藥。

16、水楊酸類藥物在產前服用,可使產婦的產程延長,產後出血增多,新生兒也發生出血。若在哺乳期服用,則可使哺乳嬰兒出現黃疸。故應慎用。

17、溴化物是通過血漿進入乳汁,哺乳期服用此藥,嬰兒可出現嗜睡狀態,有的嬰兒還出現皮疹。

18、鎮靜藥中如苯巴比妥、阿米妥等通過血漿乳汁屏障後,在嬰兒肝臟有腦內濃度較高,長期用藥時一旦停藥則嬰兒可出現停藥反應,表現不安定、睡眠時有驚擾、過多啼哭及抖動等。安定也可通過乳汁,使嬰兒嗜睡、吸水力下降,因嬰兒排泄藥物較慢,此種藥物作用可持續一周之久。故哺乳期婦女不可服用鎮靜藥。

19、緩瀉藥應忌用。迄今還沒發現服藥後既不被吸收又能改變大便性狀的理想藥物,象較常用的鼠美季皮等緩瀉藥必可轉移到乳汁使嬰兒腹瀉。

20、口服避孕藥可有1.1%的藥量移向乳汁,但已失去避孕藥中雌激素的活性,對哺乳兒無直接毒性反應。可是藥物能直接作用母體,使母乳分泌減少,並影響母乳成分,使母乳中蛋白質、脂肪、鈣質減少。因此,哺乳期不宜服用避孕藥。

5、滅滴滅。為廣譜抗力藥,對乳兒的損害尚未肯定,應慎用。

6、氯黴素。乳兒,特別是新生兒,肝臟解毒功能沿未健全,若通過乳汗吸入氯黴素,容易發生乳兒中毒,抑制骨髓功能,引起白細胞減少甚至引起致命的灰嬰綜合症,應禁用。

7、四環素和強力黴素。這兩種藥都是脂溶性藥,易進入乳汁。特別四環素可使乳兒牙齒受損、琺瑯質發育不全,引起永久性的牙齒發黃,並使乳幼兒出現黃疸,所以也應禁用。

8、氨基比林及含氨基比林的藥物。如去痛片、撒烈痛片、安痛定等,能很快進入乳汁,應忌用。

9、硫酸阿托品、硫酸慶大黴素、硫酸鏈黴素等藥物在乳汁中濃度比較高,可使嬰兒聽力降低,應忌用。

10、抗甲狀腺甲藥物甲基硫氧嘧啶,可以由母及子而抑制乳兒的甲狀腺功能,口服硫脲嘧啶,可導致乳兒甲狀腺腫和顆粒性白細胞缺乏症。故應禁用。

11、抗病毒藥金剛烷胺,常有醫生將它開給病人抗感冒。哺乳母親服此藥後,可致乳兒嘔吐、皮疹和尿瀦留,禁用。

12、哺乳母親患了癌瘤,應停止哺乳,否則抗癌藥隨乳汗進入乳兒體內會引起骨髓受抑制,出現顆粒性白血球減少。

13、需用抗凝血藥時,不能用肝素,以免引起新生兒凝血機制障礙,發生出血。以用雙香豆素乙酯為宜。

14、皮質激素類、黃體激素類、新生黴素和呋喃呾啶應禁用,否則使乳兒發生黃疸或加重黃疸、溶血等。

15、哺乳婦女應禁止過量飲酒和吸煙、大量飲水、喝啤酒,禁用利尿劑(如雙氫氯噻嗪、速尿等)和作用猛烈的瀉藥。

16、水楊酸類藥物在產前服用,可使產婦的產程延長,產後出血增多,新生兒也發生出血。若在哺乳期服用,則可使哺乳嬰兒出現黃疸。故應慎用。

17、溴化物是通過血漿進入乳汁,哺乳期服用此藥,嬰兒可出現嗜睡狀態,有的嬰兒還出現皮疹。

18、鎮靜藥中如苯巴比妥、阿米妥等通過血漿乳汁屏障後,在嬰兒肝臟有腦內濃度較高,長期用藥時一旦停藥則嬰兒可出現停藥反應,表現不安定、睡眠時有驚擾、過多啼哭及抖動等。安定也可通過乳汁,使嬰兒嗜睡、吸水力下降,因嬰兒排泄藥物較慢,此種藥物作用可持續一周之久。故哺乳期婦女不可服用鎮靜藥。

19、緩瀉藥應忌用。迄今還沒發現服藥後既不被吸收又能改變大便性狀的理想藥物,象較常用的鼠美季皮等緩瀉藥必可轉移到乳汁使嬰兒腹瀉。

20、口服避孕藥可有1.1%的藥量移向乳汁,但已失去避孕藥中雌激素的活性,對哺乳兒無直接毒性反應。可是藥物能直接作用母體,使母乳分泌減少,並影響母乳成分,使母乳中蛋白質、脂肪、鈣質減少。因此,哺乳期不宜服用避孕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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