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
射洪縣法院對“無臂寶寶”狀告打B超的射洪縣某醫院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該醫院未盡到告知責任,
應當對小江的醫療護理、假肢安裝等費用承擔主要責任,
該醫院賠償共計728585.3元。
生下無臂兒索賠237萬元
2009年2月,
李紅梅懷上了孩子。
李紅梅先後5次到射洪某醫院做B超檢查。
5次檢查的結果,
都顯示“宮內活胎”,
醫生也沒有告知夫婦倆胎兒有什麼異常情況。
2009年11月17日,
出於對該醫院的信任,
李紅梅夫婦還是選擇到這家醫院生產。
18日淩晨零點多,
李紅梅順利產下一子。
當醫生抱出一個男嬰出來時,
等候在產房外的丈夫蔣平的心情瞬間跌落至冰點: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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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 蔣平夫婦和“無臂寶寶”一紙訴狀, 將該醫院告上了射洪縣法院, 索賠237萬元。
判決:醫院賠償72萬元
今年2月16日和昨日下午, 射洪縣法院分別開庭審理此案。
在兩次庭審中, 該醫院都認為:醫院的檢查行為同胎兒上肢殘缺沒有因果關係, 嬰兒雙上肢缺陷檢查是全世界超聲產前檢查難點, 查出概率非常低, 因此醫院沒有過錯。 庭審結束後, 原被告雙方均向審判長表示願意調解。 但該醫院只同意給付5000元。 雙方分歧過大, 調解告吹。
此後, 合議庭經過合議後, 審判長當庭作出口頭宣判:小江上肢殘缺同醫院檢查沒有因果關係;但該醫院未盡到告知責任, 應當對小江的醫療護理、假肢安裝等費用承擔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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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束後, 蔣平、李紅梅夫婦表示, 賠償金過低, 將考慮上訴。 而射洪縣某醫院也表示:判決使醫院承擔責任過重, 將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