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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前檢查 (一)

(一)檢查時間 由於產前診斷工作的開展, 產前檢查時間應以確診早孕時開始。 除行婦科檢查瞭解軟產道及盆腔內生☆禁☆殖☆禁☆器官有無異常外, 檢測血壓作為基礎血壓, 對有遺傳病家族史或分娩史者行絨毛培養或抽取羊水進行染色體核型分析, 以降低有先天性缺陷及遺傳病兒的出生。 定期檢查可于妊娠20周左右開始, 每3~4周查一次, 妊娠7個月後每兩周查一次, 最後一個月每週查一次。 如有異常, 應及時處理並酌情增加複查次數。
(二)妊娠情況 詢問年齡、胎次(妊娠次數, 包括本次妊娠)、產次(妊娠28周以上自陰☆禁☆道分娩的次數)、本次妊娠情況(有無頭痛、頭昏、眼花、噁心、嘔吐、心慌、氣短、水腫及陰☆禁☆道流血等)、過去的分娩史(有無難產及產後出血史、胎兒大小及存活情況)以及既往健康情況(如有無心臟病、高血壓等)作為對本次妊娠及分娩處理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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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算預產期 按末次月經的第一天計算, 月份減3, 日數加7, 月份小於3的加9, 日數仍加7, 即為預產期。 例如:末次月經為1986年10月5日, 預產期將為1987年7月12日;又如末次月經為1986年3月1日, 則預產期將為1986年12月8日。
如孕婦記不清末次月經或系哺乳期孕, 可根據早孕反應開始時間、胎動始覺時間及子宮底的高度等, 大致作出估計。
(四)全身檢查 注意體態及營養發育情況, 有無浮腫, 測體重及血壓, 檢查心、肺、肝、脾及乳☆禁☆房發育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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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時查血、血型及尿常規等。 發現異常時應積極處理。
(五)產科檢查 包括檢查宮底高度、胎位、聽胎心音及測量骨盆等四個方面。
1.宮底高度 檢查子宮大小是否與妊娠月份相符。 較月份大者, 應考慮有無多胎或羊水過多可能;較月份小者, 應考慮是否孕周推算錯誤, 或系胎兒宮內生長發育遲緩(IUGR)及羊水過少, 需進一步檢查。
各妊娠月宮底的大致高度:
3個月末 臍恥聯線中點
5個月末 平臍
7個月末 臍與劍突間聯線中點
9個月末 近劍突下
足 月 劍突下三橫指(先露部分入盆, 宮底可稍下降)
2.胎產式、胎先露及胎方位
(1)胎產式 兒體長軸與母體的長軸間的關係稱胎產式。 兩軸平行者為縱產式, 頭在下者為頭位, 最常見;臀在下者為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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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少見;母兒兩長軸垂直者為橫產式, 兩長軸交叉成銳角者稱斜產式, 胎兒橫臥或斜臥於骨盆入口以上者較少見(多屬暫時性)。
(2)胎先露 分娩時, 胎兒最先進入骨盆入口的部分叫“先露部”。 頭位的先露部可因胎頭俯屈良好、俯曲不良及仰伸等不同情況, 分為頂先露、額先露及面先露等, 其中以頂先露最常見, 額及面先露少見。 臀位的先露部為臀, 因胎兒下肢屈曲程度的不同可分為盤腿臀先露、伸腿臀先露以及足或膝先露等。 橫位的先露部為肩, 又稱肩先露。
(3)胎方位 胎兒先露部的指示點與母體骨盆的關係稱胎方位, 簡稱胎位。 人為地將母體骨盆腔分為左前、右前、左後、右後、左橫及右橫六個部分。 頂先露以枕骨為指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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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及面先露以前囪及頦、臀先露以骶骨、肩先露則以肩胛骨為指示點。 每種胎先露有六種胎方位, 橫位則為四種。 以頂先露為例, 當枕骨位於母體骨盆腔的左前方時, 稱為“枕左前”位於右前方時為“枕右前”, 這兩種方位最為常見。 其他較少見的為枕左後、枕右後、枕左橫及枕右橫。 橫位有肩左前、肩右前、肩左後及肩右後四種方位。
分娩時:枕前位旋轉45°成枕正前娩出,枕後位須旋轉135°成枕正前娩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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