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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孩子說話應掌握好4個階段

1.一歲半以前, 要使孩子盡可能多地聽懂大人所說的話。

三四個月起, 可以訓練孩子獨立發“a”等音節;半歲後, 給孩子講玩具的名稱, 使他知道你說的是指什麼玩具;一歲左右, 盡可能多地告訴他某些東西的名稱, 諸如家裡親屬的稱謂、家用電器的名稱、五官和手腳等。

2.二至三歲, 要使孩子掌握最簡單的語言形式——“語言學習”。

比如孩子急於表達一個要求的時候, 即使你已經明白了, 也要鼓勵孩子努力表達出來, 而不是馬上替他解決。

3.三至五歲, 要訓練孩子使用所謂的有“上下文的語言”。

比如孩子問:“小白兔愛吃什麼?”父母可以讓孩子自己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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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說出所觀察到的現象。 複述簡單的故事, 對孩子也是有用的。

4.入學前, 要使孩子提高使用說明性語言的能力。

比如訓練說明遊戲規則;引導孩子說出對童話中的形象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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