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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具訓練1-2歲寶寶分辨大小

▲小明拿著一盒積木, 蹲在地板上, 一塊接一塊地往上堆, 五顏六色, 美麗極了, 就在堆完了一座城堡后, 他將積木往地板上一扔, 頭也不回地走了!

▲小華拿了一塊地毯鋪在地板上, 又從架子上將十塊粉紅塔由小到大, 一塊塊地取了下來, 放在地毯的上方, 他坐了下來, 找出最大的一塊, 放在第一層, 接著又找出了次大塊, 將它放在最大塊的上方于是, 他以同樣的方法, 一直做到最小的一塊也完成, 又用手檢查了一下是否整齊。 做完后, 他又一塊塊地放回架子上, 地毯也收好。

注意到沒有?這兩種活動有什么不同?為什么小明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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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稱為玩具?小華玩的, 我們稱為教具?

教具與玩具的不同

教具帶有教育的功能, 所以它具有嚴肅的意義, 不能隨意地被安置在廚房或者客廳;也必須有專屬的活動室, 與特定的使用規則, 如此它的功能才能被尊重。 再來, 由于教具具有特定的教學作用;例如粉紅塔, 為了讓孩子能以觸覺與視覺來分辨大小, 所以在顏色上也就設計成單一化, 目的在造成注意力的集中, 而不會為其他因素所干擾。 但是, 在孩子能完全地熟悉這個基本功能后, 它能被允許與他種教具變化地使用。

教具具有教育孩子了解大小、輕重、高矮、乃至最大、次大至最小, 讓孩子能產生次序、順位等等秩序感的教育特質;這種特質不只顯現在教具物的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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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旁及到外圍的一切行動。 所以, 使用者必須有秩序地取下教具, 有次序地歸位以及要的尊重它、維護它的素養。 在這樣教養下的孩子, 長大了就會尊重長幼有序和先來后到等社會倫理和社會秩序。

至于玩具就不一樣了!玩具的制造, 雖然有些也帶點教育意義, 卻不是十分明顯, 它的大部分目的只是想利用小孩子的好奇心, 想賺媽媽荷包中的錢, 而媽媽為了暫時免除孩子的糾纏, 或是爸爸想同時滿足孩子和太太的要求, 也就不惜花費地買回家去。 但孩子玩了不久, 就想要了解為什么那輛小汽車, 既沒有司機也不會掉下玩具盒子外面去?自動會轉頭, 好像輪子上有眼睛?比爸爸還能干!究竟有什么道理?想問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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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常為難了媽媽;媽媽推爸爸, 孩子卻等不及, 只好動手自己拆, 不到兩天, 玩具成了廢物;仍舊滿足不了孩子的好奇, 而且引起一連串的后遺癥, 如孩子輕視爸、媽無能, 既不能給他滿意的解答, 又不能替他修復玩具, 于是纏著、哭著又要買更好玩的。 造成媽媽買也不是, 不買, 孩子的哭功、纏功更加煩人所以說, 玩具無法滿足孩子的道理也在這里呀, 它蘊含不深的教育意義是無法帶給孩子們成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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