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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兒肺炎疫苗的注意事項

1、本疫苗可能不會對接種疫苗的所有個體都有保護作用。

2、高風險嬰幼兒/兒童接種本品應基於個體化接種的考慮。 目前本疫苗對患鐮狀紅細胞病嬰幼兒/兒童的安全性和免疫原性資料有限;尚未獲得本疫苗對患肺炎球菌侵襲性疾病的其它高危嬰幼兒/兒童(如患先天性和獲得性脾臟功能障礙、HIV感染、惡性腫瘤、腎病綜合征等)的安全性和免疫原性資料。

3、接種本品對於24月齡以下幼兒(包括高危嬰幼兒在內)應使用與其年齡相對應的免疫程式和劑量。 在年齡≥24個月患有肺炎鏈球菌所致侵襲性疾病高風險的患兒(如鐮狀紅細胞病、無脾、HIV感染、慢性病或免疫功能受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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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本結合疫苗並不能代替23價肺炎球菌多糖疫苗。

4、患急性發熱性疾病的嬰幼兒應暫緩接種本疫苗。

5、同所有其它注射用疫苗一樣, 接種本品應常備有相應的醫療及搶救措施(如1:1000腎上腺素等)以防接種後出現罕見的過敏性事件。

6、本疫苗禁止靜脈注射。

7、儘管免疫接種本疫苗可出現一定的白喉毒素抗體反應, 但並不能替代常規的預防白喉的免疫接種。

8、除非受益明確高於接種風險, 否則對患有血小板減少症或任何凝血障礙的嬰幼兒禁止肌肉注射接種本品。

9、因遺傳性缺陷、HIV感染、使用免疫抑制藥物(包括放射藥物、皮質激素、抗代謝藥物、烷化劑和細胞毒藥物)、或其它原因導致的免疫應答受損的嬰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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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本品主動免疫的抗體應答反應可能下降。

10、接種本品時, 對驚厥發作風險高於普通人群的嬰幼兒/兒童應考慮使用退熱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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