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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懲罰孩子方法 需要一定的智慧

家長懲罰孩子方法 需要一定的智慧, 不然起不到警示的作用反而觸發寶寶抵觸的情緒就不好了, 別看孩子小, 小孩子也是有自尊的, 家長懲罰孩子的是點到為止就事論事, 不要扯太多不相干的, 或者發洩自己的怨氣。

家長懲罰孩子方法 需要一定的智慧

犯了錯誤就要懲罰

孩子犯了錯誤, 無論有心還是無意, 都要受到懲罰。 比如:孩子不小心把杯子摔碎了, 雖然他不是故意的, 也應該告訴他, 這是他的過錯。 他雖沒有料想到自己行為的後果, 但仍要為此道歉。 如果他是無意的, 並勇於承認錯誤, 家長會相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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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減輕對他的懲罰。 如果他隱瞞事實、逃避責任, 他將受到加重的懲罰。 這樣就可以從小培養孩子誠實、負責的性格。

另外, 要讓孩子知道做錯事就要受到懲罰的道理。 即使孩子央求, 也不能答應, 否則有了取消的先例, 以後就很難保證實施的有效性。

懲罰的“量刑”要適當

懲罰孩子的目的是為了孩子的良性轉化, 懲罰的“量刑”就必須合乎孩子的行為。 懲罰過重容易引起孩子的對抗情緒, 輕了又不足以使孩子引以為戒。 因此懲罰孩子要以達到目的為原則, 既不能輕描淡寫, 又不能小題大做濫用“刑罰”。 大教育家洛克說:“兒童第一次應該受到懲罰的痛苦的時候, 非等完全達到目的之後, 不可中止;而且還要逐漸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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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的道理耐人尋味。

要依照規則進行懲罰

家長應和孩子協商制定一個獎懲規則, 讓孩子知道犯錯後將受到什麼懲罰。 這樣, 孩子平日就會有所注意, 從而減少犯錯誤的概率。 當孩子犯錯後, 家長應注意調整自己的情緒, 不要因一時衝動而隨意懲罰孩子。 若是孩子以後犯了同樣的錯誤, 也應該按規則進行和以前相同的懲罰, 這樣家長才能在孩子心中樹立威信。

指明“出路”不含糊

懲罰孩子不能半途而廢, 應要求受罰的孩子作出具體的改錯反應才能停止。 家長要態度明確, 跟孩子講清楚他應該怎麼做、達到什麼要求或標準, 否則有什麼樣的後果。 如孩子有亂丟東西、不愛整理的習慣, 家長在懲罰時就應該讓其自己收拾好東西、整理好玩具;使其明白必須要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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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又要受罰。 家長千萬不能含糊其詞甚至讓孩子“自己去想”。 家長不給“出路”, 孩子改錯就沒有目標, 效果就不明顯。

罰了又賞要不得

家長教育孩子要相互配合, 態度一致, 賞罰分明。 該獎時就要鄭重其事甚至煞有介事地獎, 讓孩子真正體會到受獎的喜悅;該罰時也應態度明確、措施果斷, 讓其知道自己錯之所在。

只有這樣, 才能培養孩子明辨是非、知錯即改的品行。 如果在對孩子實施懲罰之後, 家長中的一方認為孩子受了委屈, 隨即又來安慰他, 這將會使懲罰失去作用。 實踐證明:懲罰——獎勵——懲罰的惡性循環會使孩子產生認知偏差, 錯誤地將犯錯和受獎聯繫起來, 從而使懲罰歸於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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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懲罰莫遲疑

懲罰的效果部分來自條件反射, 而條件反射在有條件刺激和無條件刺激的間隔時間越短則效果越好。 所以家長一旦發現孩子犯錯, 只要情況許可就應立即予以相應的懲罰;如果當時的情境(如有客人在場或正在公共場所)不允許立即作出反應, 事後則應及時地創造條件, 盡可能讓孩子回到與原來相似的情境中去, 家長和孩子一起回顧和總結當時的言行, 使他意識到當時的錯誤行為, 並明確要求他改正。

最忌諱諷刺挖苦

家長懲罰孩子應力戒諷刺挖苦, 更不能自恃“孩子是我生的、是我養的”而隨意用惡毒的語言指責、謾駡孩子。 實踐證明, 諷刺挖苦和惡語謾駡已超越了孩子的理智能夠接受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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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會刺傷孩子的自尊心。 因此, 家長應該牢記懲罰孩子的目的是説明他改正錯誤, 決不是為了刺激孩子心靈中最敏感的角落——自尊心。 有些家長在懲罰孩子語言不文明、滿口髒話時, 自己也“出口成髒”, 這就使得訓教效果大打折扣, 甚至失去說服力。

點到為止莫嘮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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