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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健康要從幼兒時期抓起

2001年9月教育部頒發的《幼稚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明確規定:“幼稚園必須把保護幼兒的生命和促進幼兒的健康教育放在工作的首位。 ”

“健康第一”的思想由來已久, 許多教育家都對此做出過精闢的論斷。 兒童教育家陳鶴琴先生明確提出“幼稚園第一要注意的是兒童的健康”。 17世紀英國偉大的哲學家和啟蒙思想家約翰·洛克(JohnLocke, 1632-1704)認為:“人生幸福有一個簡短而充分的描述:健全的心智寓於健全的身體。 凡身體和心智都健全的人就不必再有什麼別的奢望了;身體和心智如果有一方面不健全, 那麼即使得到了種種別的東西也是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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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何謂健康呢?1946年世界衛生組織(WHO)在其《世界衛生組織宣言》中指出:健康不僅是沒有疾病和虛弱現象, 而且是一種個體在身體上、心理上、社會上完全良好的狀態。 林崇德等(2003)主編的《心理學大辭典》將健康的狀態概括為三方面的標準:

■生理標準。 身體強壯, 各系統功能良好且相互協調, 目前的檢查手段不能發現病理改變。

■心理標準。 心理功能正常、協調一致, 主觀感覺良好, 精力充沛, 情緒穩定, 應付環境自如, 有積極的人生觀。

■社會標準。 行為符合社會規範, 有良好的入際關係, 家庭功能和職業功能良好, 能享受生活和工作的樂趣。

幼兒健康即幼兒持續正常的發展。 幼兒期身體組織大小、功能、效能絕大多數處於增長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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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由於幼兒個體的遺傳素質、環境條件的不同, 因而無論身體的形態還是機體的功能都存在著個體差異, 即使在同性別、同年齡的群體中, 每個幼兒的發育速度、體型特點、達到成熟的時間等方面也各不相同, 因此, 只要幼兒生長發育經歷的過程符合人類個體的成熟規律, 只要幼兒個體的發展幅度並未遠離群體兒童的發展水準, 就可以視其為健康。 同時, 擁有生命健康是每一個幼兒的權利, 而維護幼兒的生命健康則是法律賦予我們每一位成人的義務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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